思 旋
就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宣誓事件,有宣誓者出言辱華破壞莊嚴宣誓過程,藉着議員身份散播「港獨」,不能胡混過關。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清楚明確香港不可獨立,這是合情、合理、合法。「港獨」壞分子以各種偽名誤導青少年,更在立法會宣誓中粗言穢語,拿國恥當武器傷害中華民族的情感,事件同時關係到國家主權安全與榮辱。基本法第八章《本法的解釋和修改》第一百五十八條明確指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於這關鍵時刻明察秋毫,不等事件落到最壞時候才釋法,絕對有助穩定現在混亂局面。
香港回歸逾十九年,市民對基本法實踐信心仍在,但隨着時間過去,某些憲法需要加以解釋及闡述是必須的,這才能配合一個地方發展。過去政府宣傳不足,讓外界誤解「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意指香港與中國內地沒有關係,實在「一國」大前提下才有「兩制」。從今次宣誓事件中看出,有心人士以各種方法破壞香港社會穩定、撕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中央必須以香港穩定為大前提,釋法嚴禁「港獨」行為。以確保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在香港貫徹落實。國家主席習近平曾提到中央堅定不移貫徹落實「一國兩制」,並強調「不動搖、不走樣、不變形」的「三不」立場。中央在「一國」和「兩制」的框架下執行政策,不會因為有人試圖質疑及挑戰而有所改變,「三不」立場重申「一國兩制」既不會動搖,亦不會走樣或變形,無論外界有何動作,都會按照原有的「一國兩制」設定來落實。要香港繼續繁榮穩定,釋法有助維護「一國兩制」在香港堅定不移落實。冀望人大常委會釋法後,立法會能踢走「港獨」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