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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拉西扯:什麼才算「真普選」?

2016-11-29

莫理斯

「普選」的問題,不但在香港爭議已久,今年因為英美先後出現公投脫歐和特朗普當選總統兩件令政治評論家跌盡眼鏡的事情,更是讓全球不少民眾覺得需要重新理解一下選舉制度的問題。

若問:「什麼是民主選舉?」相信大多數人會回答:「一人一票便是。」但真是這麼簡單嗎?

古希臘是民主制度的搖籃,但當時就算是最開明的雅典也仍是奴隸社會,只有成年男性地主階層才有選舉資格;而英國立法制度雖然自命為「國會之母」(Mother of Parliaments),但歷史上大部分時間都是某一程度以上的物業擁有者才有選舉權,亦曾因為宗教理由不許天主教徒及猶太人等競選及投票。

所以,「普選」(universal suffrage)這概念最初出現的時候,原意無非只指所有適齡公民,包括窮人及女性、不論宗教種族等理由,都應該擁有投票選舉政府的權利。(在英美,爭取女性選舉權的人便稱為suffragettes)英國要等到一九一八年和一九二八年,才分別讓所有成年男性和女性享有選舉權;而美國則因為本來讓每個州各自制定投票資格,雖然國家憲法的第十九修訂案早在一九二零已容許全國女性投票,但遲至一九六零年代,有色人種(尤其是黑人)在某些州內依然沒有實際投票資格,直到一九七一年的第二十六條憲法修訂案,才終於賦予全國所有成年男女平等的選舉權。相較之下,新西蘭早在一八九三年已有全民平等投票權,是史上第一個實行這制度的國家。

不過雖然每個公民都有一票,但也必須設法保障每個地區的利益才行,因為若然凡事都只是簡單地少數服從多數的話,人口少的區域必然會事事吃虧。我們香港這個城市在行政和選舉上也分成十八個區域,更何況是英美等大國?看過最近美國大選新聞的朋友想必知道,美國五十個州各有不同比重的選舉院(electoral college)來選舉總統,而英國全國更是多達六百五十個選區。

政黨的存在,亦令事情複雜化。英國的選舉制,是每個選區選出一個代表議員到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由佔大多數議席的政黨黨魁擔任國家首相。美國制度則不同,國家元首是另行經過總統大選選出來的,跟他所屬的政黨在眾議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及參議院(Senate)是否佔多數席位無關;例如奧巴馬總統就任期間,眾議院便長期由對立的共和黨控制,所以許多政策都不能通過。

顯而易見,因為選區和選舉院的存在,雖謂一人一票,但因為選民分佈不可能百分百均衡,所以英美的選舉制都不算「真普選」。假設你住在一個大多數人支持甲黨的選區,那麼你若投乙黨一票,其實跟不投票沒有分別,只有在兩黨支持者不相上下的選區內所投的選票才真正有影響力;這也是為什麼希拉里得到的選票總數較多,卻依然敗給特朗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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