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楚倩)上市監管架構改革引起市場熱議。證監會前主席兼資深大律師梁定邦昨出席論壇時表示,法律賦予證監會的權力及義務,證監會有必要在法律框架下監管港交所。對於諮詢結果,證監會「無得跪低」。其實長遠而言,公司上市的審批權應該交予證監會,而港交所保留部分自主權。
對於上市架構改革有可能削弱本港資本市場競爭力的憂慮,梁定邦認為,這是見仁見智的看法,倫敦交易所在加強監管後,並沒有影響當地市場交投,現時倫交所在全球排名第四。他相信在監管之下,香港市場將「更理想、更國際化」,又強調諮詢要以公共利益虓Q。他個人不反對,並支持證監會的做法;但基於現時的本港政治環境,很難估計最終結果,惟希望業界以整體公眾利益為重。
改革將加強與港交所溝通
有意見認為「集體負責制」令監管更加嚴厲,將導致中小型券商更難經營。梁定邦對此回應稱,監管是證監會的天職,監管過程中或會出現「過火」做法,因此才有上訴機制。他認為,在現行雙重架構下,證監會可決定豁免情況,又稱改革可加強及改善證監會和港交所之間的溝通機制,部分業界亦支持加強溝通,現時制度只是暫時性做法,長遠應該效仿英國做法,將審批權交由證監會。
美基金有意借港進入內地
梁定邦又透露,最近經常與紐約的基金公司見面,他們都對本港及內地市場感興趣,認為香港是進入內地市場的較佳切入點。他指本港與內地相比有先天優勢,內地在法例修改方面,進度不會比香港快,現時內地的證券法、商業銀行法及保險法,都源於90年代。另外,本港及內地的金融監管部門管理思維有別,內地當局只希望維持市場穩定,不要出現過分波動的情況,故當局會適時作出干預市場的動作,而本港除了在1998年入市干預股市外,其後未再有類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