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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志源:處置競選煽「獨」須依法

2016-12-0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上月初決定履行憲制責任,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釐清了「依法宣誓」的明確規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日表示,立法會候選人在競選期間的言行會否影響其候選人資格或出任有關公職的問題,須嚴格按照法律辦事。同時,特區政府現階段正在審視與人大釋法相關的跟進工作,及進行通盤、周詳的考慮,包括是否需要修改相關法例等。

此次釋法主要針對宣誓

新民黨副主席田北辰在昨日立法會大會上提出口頭質詢,問及特區政府有否曾研究過倘有在立法會選舉期間發表鼓吹「港獨」言論的候選人當選,特首將如何履行執行香港基本法的職責,及特區政府會否就今次人大釋法研究立法修改有關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安排時,譚志源表示,立法會候選人在競選期間的言行會否影響其候選人資格或出任有關公職的問題,須嚴格按照法律辦事。

他續說,由於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均有所不同,需按個案個別情況及律政司意見決定,不能一概而論,「至於個別個案的具體情況,以及涉及哪些相關法律,選舉主任會依照法定程序,並可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考慮會否和以何種方式採取跟進行動。」

譚志源強調,是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旨在重申及明確解釋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含意,並沒有修改其內容或立法原意,「解釋中有關監誓人的條文,並沒有增減監誓人的權力,而是更清楚地說明監誓人的責任。」

政府考慮是否修改法例

他指出,特區政府現階段正在審視與人大釋法相關的跟進工作,倘要改變現行法律對立法會宣誓的要求和安排,應先作通盤周詳的考慮,包括是否必須修改法例、修改法例會否令落實相關安排的工作更清晰、更妥當等。

民建聯議員張國鈞在發言時強調,議員的宣誓行為是極為重要及嚴肅的法律行為,舉世皆然,倘非真誠莊重宣誓,就等於拒絕宣誓,議員就會喪失其資格,並追問當局有否研究過世界各地的議會是否亦由議會秘書進行監誓。譚志源坦言,「各處鄉村各處例」,世界各地均有不同的議會制度,故對監誓人未有一致做法,如英美做法已非常不同。

譚志源強調,香港回歸初期,議員的就職宣誓是由特首監誓,其後作出修訂,改由立法會秘書監誓,而選出立法會主席後就由主席監誓,倘將來社會對宣誓要求及監誓人身份有不同看法,當局會再聽取各方意見。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則問及當局會否再就更多議員的宣誓提出司法覆核,譚志源指,特區政府暫時未有計劃就其他議員宣誓展開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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