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翁麗娜)港府建議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作為法定機構,具法定巡查及調查權力,以取代旅遊業議會規管業界。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昨日表示,議會曾被質疑並非法定機構,沒有資格調查,故支持成立旅監局規管旅遊業,認為是「有規有矩」,有利香港形象。不過,有曾發起「不合作運動」的香港旅遊促進會擔心旅行社東主要為導遊與客人的糾紛負上刑事責任,令旅遊社難以經營。
現時旅議會負責旅客與會員旅行社之間的糾紛,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指出,由於旅議會等於業界組織,外界不時質疑其中立性,加上旅議會並無法定權力,調查同行亦有掣肘,旅監局擬設置多個委員會如紀律委員會、獨立上訴委員團及調解委員會等,主要由非業界人士擔任會員,相信具備獨立及公信力。
迫客購物責任需釐清
香港導遊總工會理事長黃嘉毅歡迎政府立法,形容為是有法可依,但認為刑責的責任分界線要清楚。他指現時不少人提到導遊強迫購物的問題,但要分清導遊是否正執行旅行社指令,以及旅行社與客人有何合約,都要分清楚,不可有灰色地帶。
香港旅遊促進會總幹事崔定邦表示,旅行社接待大量入境旅客,無可避免出現沙石,倘若東主動輒要為導遊與客人之間的糾紛負上刑事責任,會令旅遊社東主難以經營。至於當局建議旅行社要以銀行擔保方式,向旅監局先交50萬元保證金,他認為對旅行社東主造成壓力,形容50萬元並非小數目,對於一些希望投身旅遊市場的新經營者來說是很高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