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翁麗娜、岑志剛)港人透過網上旅行社購買旅遊產品日益普及,《旅遊業條例草案》建議向香港積極推廣出境旅遊服務的外地網上旅行社,須向擬成立的旅遊業監管局領取旅行社牌照,從而保障消費者權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消息人士昨日表示,若需境外執法,會與海外機構合作,亦就此知會國家旅遊局。
商經局文件指出,從香港以外地方向本港市民積極推廣並安排出境旅行服務,即交通工具載運及住宿人士,須領取旅行社牌照,同樣受到新規管制度所規範。此舉可令網上旅行社跟實體旅行社受同樣監管,而消費者亦可享有賠償基金的保障。日後旅監局會不時公佈持牌旅行社的最新名單,並透過公眾教育及宣傳活動,協助本地消費者分辨及選擇持牌實體及網上旅行社。
對於某著名提供出租房間的網站,是否需要領取旅行社牌照。商經局消息人士表示,只要該公司並非向香港市民「積極推廣」服務即不用申領,並解釋「積極推廣」意指該公司於香港頻密作出宣傳,如設置本地熱線、郵寄廣告,及於報紙、電視等媒體賣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