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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結案陳詞 明年「情人節」裁決

2016-12-08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非法「佔中」示威者曾健超聲稱遭7名警員毆打,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進行最後一天結案陳詞,辯方指事主曾健超當日所穿的衣服沒有呈堂,難以確認他在案發現場,再次否定他是被打者。法官杜大衛定於明年2月14日「西方情人節」作出裁決。

辯方代表律師結案陳詞指,當日現場有逾200名便衣警員,當中有同僚與第7被告黃偉豪一樣有戴眼鏡,當日有份押解曾健超的警員不一定是黃,期間有其他小隊的人加入施以援手亦屬正常,不能單憑黃隸屬涉案的快速應變小隊,便將其定罪。辯方又指,當日情況混亂,「佔中」並非尋常事件,不應以一般情況去理解。

辯方指曾健超非可靠可信證人

代表第5被告關嘉豪的大狀指,曾健超並非可信、可靠的證人,他在案發後未有即時投訴,是因他對事件沒有獨立記憶,也不清楚案發地點、時間及打人者,即使後來他投訴被打,也不能大致說出打人者的年齡、高度、臉型或其他特徵。

7名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偵緝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3名偵緝警員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各人否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陳少丹另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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