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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特首選舉】特首參選人不能排除中央權力

2017-02-15
■梁振英強調,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權力,比其他國家的地方首長的權力要大得多。 資料圖片■梁振英強調,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權力,比其他國家的地方首長的權力要大得多。 資料圖片

梁振英:高度自治憲制安排 有別一般地方選舉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近日不少人討論到中央在特首選舉中的角色問題,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強調,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權力,比其他國家的地方首長的權力要大得多,因此需要得到中央政府的任命,給予額外的授權,使香港有高度自治權,這是香港的憲制安排。中央根據基本法在特首選舉,及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上有權力,以履行對全國、對香港的責任,「因此,任何一個有誠意、認真參選行政長官的參選人或日後的候選人,不能夠隨便排除中央對香港的權力、對全國的責任。」

籲參選人比拚施政理念政綱

新一屆特首選舉提名期昨日開始,梁振英昨晨在出席行政會議前主動談到,「我希望香港可以在根據基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情況下,通過行政長官參選人、候選人他們的理念、政綱和能力的比拚,選出一個能夠為香港服務的、一位好的行政長官。」

他續說,幾名主要的特首參選人目前已提出了自己的參選政綱,或一些初步的政綱,「最好的做法,我相信就是通過大家直接辯論,我認為這是一個最好的做法,畢竟離開行政長官選舉投票的日子只不過還有個多月時間。我看與其大家幾個主要參選人隔空通過傳媒來放話,我覺得不如幾個候選人坐在一起,大家盡快辯論他們的施政理念、他們的政綱,同時讓市民看到他們在執行這些政綱時候的能力。」

無跡象修改「8.31」決定

就各參選人談到政改問題,特別是在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時有不同的說法,有人更提出人大常委會日後有可能會改變「8.31」決定,梁振英強調,「政改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關心。現在沒有任何跡象顯示,人大常委會會修改他們『8.31』的決定、『8.31』框架內提出對香港政改的一些要求。」

梁振英並主動提到,「在政改問題上也好,在行政長官選舉問題上也好,中央在香港根據基本法有它的權力,在行使權力時,亦履行中央對全國、對香港的責任。因此,任何一個有誠意、認真參選行政長官的參選人或日後的候選人,不能夠隨便排除中央對香港的權力、對全國的責任,包括在行政長官選舉這個問題上。」

中央任命授予自治權

他解釋,香港是中國一個有高度自治的地方政府,不能夠跟外國的地方選舉相提並論,「特區政府有全面的立法權,我們自己有獨立的財政。全國性法律只在(基本法)附件三羅列出來的那幾條在香港實施,其他不在香港實施。在其他地方,全國性法律全部都在該地方實施。所以如果你比香港行政長官跟倫敦市長、東京市長、紐約市長的權力,我們行政長官的權力大得多。」

梁振英續說:「為什麼大家都是選舉產生的地方首長,我們的權力大得多?因為香港的行政長官在選舉產生後,他得到中央的任命,通過任命給予額外的授權,使一方面是香港的選民選舉產生,另一方面是中央任命產生,使行政長官有高度的自治權力,使香港有高度自治權。」

在這情況下,他強調,「所以我們必須認識清楚香港的憲制安排,香港的高度自治並不是完全自治。反過來說,如果香港的行政長官,他沒有高度自治權力,而香港不是高度自治,香港的自治程度只不過是例如倫敦或好像倫敦市長、東京市長、紐約市長這樣的話,我相信基本法當年的寫法不會這樣,中央亦不需要關心哪個行政長官當選人可以任命或不可以任命。」

梁振英表明,「這是香港基本的憲制安排,我們在討論一些大的政治問題時,這些都是嚴肅的問題。中央對香港政改它有的權力、『8.31』方案它的權力的根源,以至中央在行政長官整個產生過程中有的權力,它對全國的責任,這些是嚴肅的事情,我們要認真、要認識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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