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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襲擊致傷最高囚三年

2017-02-15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十七條「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任何人意圖使他人遭受殘害、外貌毀損、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其他形式的嚴重傷害,而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即屬於觸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七警現時被定罪的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三十九條「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箇中訂明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

至於有警員因在警署接見室向事主動粗,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四十條列明,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最高可判處監禁1年。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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