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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原書記受賄獲刑15年

2017-02-16
■周本順自述:從小就痛恨貪官。 資料圖片■周本順自述:從小就痛恨貪官。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顧大鵬 河北報道) 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公開宣判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受賄案,周本順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人民幣,下同);並對周本順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周本順是中共十八大以來,第一個落馬的在任省委書記。

收受財物逾四千萬

判決提到,周本順及其家人因此收受的財物,共折合4,00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但其「部分受賄未遂」,且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贓款贓物已全數追繳,依法可從輕處罰。

周本順主政河北期間,在生活會上曾經多次說:「每當中央問河北的空氣質量就感到臉紅、出汗」。周本順「落馬」前多次談反腐,曾有「腐敗沒有後悔藥」、「官以不貪為寶」、「全家腐」必然是「全家哭」等名言警句。不過,很快成坊間笑料。周本順在央視播出的反腐專題片《永遠在路上》說:「我做夢都沒有想到我會落到這種結局。我是從貧寒之家出來的,從小就痛恨貪官,到最後自己成了貪官,感覺到這是莫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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