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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黎平案二審 維持死刑原判

2017-03-01
■山西高院對趙黎平案二審維持原判。資料圖片■山西高院對趙黎平案二審維持原判。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日對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一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趙黎平因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一案於一審被判處死刑。宣判後,趙黎平提出上訴。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經公開開庭審理,表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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