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振輝 香港資深出版人
市民1:我說今次警察們只是聽令辦事而已,誰可料到會弄至坐牢哩!
市民2:自己知自己事,辦事也得看着辦哩!背了黑鍋有誰可憐啊!
市民3:如果上訴不成,工作沒了,長俸也沒了,還有打官司不用錢嗎?
市民4:那其家人怎麼辦呢?真是景況淒涼啊!
市民5:光說沒用,行動最實際,大家協助他們籌措點「安家費」罷!
老伯:說起「安家費」,我就想起以前在廣州時的「徵兵」和「賣豬仔」那些「揾丁」東西。想我捐,來生罷!
老伯妻:老爺,今時不同往日,你不捐我來捐!
黑人物1:我們替社團頂罪也有「安家費」啦!我來捐!
黑人物2:說實話,他們是兵我們是賊;賊挺兵,是什麼世界!別預我一份兒!
黑人物3:話又不是這麼說,出來混是講義氣的!還有,「收了錢」以後不就是自家人了嗎?傻子!
插圖中的市民表達了對透過公眾籌款經援一起「警員入獄」事件中的警員及其家人的一些看法。「以事論事」(就事論事),所涉家庭成員實屬無辜,有謂:
罪不及父母妻兒。
【英譯參考:A man's guilt does not pass onto the family members.】
社會人士發起捐助不無理據,且普遍把所籌得款項界定為「安家費」--安頓家人的費用。此詞在不同年代、處境、組織中各有定義。
插圖中的老伯口中的「徵兵」,並非徵召壯丁服役,而是國民政府在抗日期間透過「兵販」在廣州市「抓壯丁/抓丁」。「兵販」的手法不離兩種--「哄騙」與「強行」。「兵販」會告訴那些鄉愚遊民之輩:「參軍抗日,保家衛國,自己有工作之餘家人又有『安家費』。」然而,以國民政府當時的形勢,當兵如同送死,且「兵販」實則把本來已很微薄的「安家費」作出了大幅度剋扣。若然「抓丁」不夠數,「兵販」會強行入屋抓人。由於「抓丁」與「找丁」音同,且「找」的粵語是「揾」,廣州人就稱此等行為做「揾丁」。久而久之,「揾丁」便成為「呃人」(騙人)、「揾人笨」(佔人便宜) 的代詞了。
晚清時期(十九世紀中葉),中國沿海地區,尤其廣東五邑,開設了不少海外謀生中介所/招工館。當時大批貧苦農民被誘騙到海外做苦工,其中好大部分人被拐運到外國口岸後會被賣至其他地方。苦工在本質上是契約勞工,契約中訂明工作期限和「安家費」,可在扣除了介紹費、交通費和佣金後「安家費」已所餘無幾。這些中介所俗稱「豬仔館」,這種「苦工貿易」稱為「賣豬仔」。之所以有「豬仔」之名,是因為在抵達目的地前,他們「蝸」在條件極其惡劣的船上數月,登岸時的一副模樣活像圈養在骯髒豬欄裡的「豬仔」般;加上「豬仔」蒙昧無知就只能任人擺佈。之後,「賣豬仔」一詞就用來表示那些設局騙人的勾當。
插圖中的老伯可能曾在「徵兵」和「賣豬仔」這兩回事上吃過虧,又可能或耳聞或目睹受害人的苦況,難怪一聽見人家提到「安家費」這三個字,就有被「揾丁」的感覺。
話說在香港,「安家費」一詞最深入民心的詮釋竟然是「社團成員因犯案潛逃或頂罪入獄,期間組織所發放予他們家屬的生活費」。可能是這個原故,有人就聯想到這類「公眾籌款」與社團為了安撫其「有功」成員而付出的「安家費」無異,意味着是次行動變相或間接鼓勵同工往後如在執行職務時遇有犯上重大失誤也可安心,因為現時已有「實質機制」使他們除去後顧之憂了。面對這樣的指控,有關籌款單位須謹慎釐清籌款目的。同時,為免受公眾質疑以及為警方日後執法帶來一些壓力,有關籌款單位亦須對捐款人的背景作出嚴格審查。
__________________
1、「柯打」,「order」的音譯,指令的意思。
2、「老嘢」原為「老爺」,老妻對老夫的俗稱。
3、「撐」,粵方言用字,讀「caang3/橙2-3」。
4、「社團」,「黑社會」的雅稱,其成員叫「黑人物」、「江湖人物」、「古惑仔」等。
5、「出嚟行」,黑社會術語,指進行黑社會活動,亦作「出嚟撈(嘢)」、「撈偏」、「行古惑」。
6、黑社會中,以「雷」代表數字「二」,而「義」與「二」音同,所以「義氣」會叫「雷氣」。
【專欄簡體版】https://leoleung2016.wordpr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