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本月中宣佈買家若以一份文書契約購買多於一個單位,將要繳交樓價15%的印花稅,堵塞「一約多伙」的避稅漏洞。但市場隨即傳出本身已有物業的買家,以「借人頭」方式,用首置名義置業繼續避稅。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日發表網誌,指「借人頭」或「借出人頭」購入物業者均屬違法,一經發現干犯《宣誓及聲明條例》,最高可處監禁兩年及罰款,提醒買家勿以身試法。
陳茂波表示,為防範樓市泡沫風險,政府於去年11月初公佈新一輪需求管理措施。新的15%住宅印花稅推出後,住宅物業交易量明顯下降,樓價升勢亦有所放緩。但之後有本地投資者以「一約多伙」的形式購入住宅物業,利用豁免條文迴避新住宅印花稅。
這些交易在二三月份急升,不單與政府希望藉着新住宅印花稅減少投資需求的目標相違背,更令樓價升勢加快。政府因此收緊新住宅印花稅機制下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提供的豁免安排,由4月12日起,若買家以一份文書購入多於一個住宅物業,將要繳交樓價15%的印花稅。
陳茂波續指,近日市場又傳出有已擁有住宅物業的人士,借用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的其他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名義來購買住宅物業,也即是俗稱的「借人頭」,並要求購買人簽訂信託書來保障其實質權益。
他指出按照現行機制,買家在向稅務局申請加蓋印花時,必須提交法定聲明,確認買樓是代表自己行事。
他說,由於該聲明是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如買家故意作出虛假陳述,便會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相關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監禁兩年及罰款。
他已指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以及稅務局須嚴加查證有關法定聲明,並按法例檢控涉嫌干犯相關罪行人士,包括教唆及串謀作出虛假聲明者。
陳茂波:違印花稅例可囚一年
他補充,根據《印花稅條例》,如稅務局事後發現買方的聲明不正確,則買方須補回應繳納的15%印花稅,及因逾期加蓋印花而招致的罰款,最高為少繳印花稅稅款的10倍。
另外,根據《印花稅條例》以欺詐手段意圖詐騙印花稅亦屬犯罪,違者可處第六級罰款即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記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