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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犯死撐戴口罩不代表「搞事」

2017-06-01
■陳紹鈞指戴口罩為保護自己。 資料圖片■陳紹鈞指戴口罩為保護自己。 資料圖片

聲稱不想被傳媒拍下樣貌 又否認想遮掩身份

去年初旺角暴亂事件,5名被控暴動罪的激進示威者,經審訊後全被裁定合共3項暴動罪表證成立,其中僅無業漢被告陳紹鈞(48歲)選擇自辯及傳召證人。陳昨日續在庭上自辯,控方指他即使當日有拍攝,同時亦有參與非法集結和暴動,且有向警員掟磚。陳否認指控,稱「以人格保證呢囓部唔係事實」。案件押後至下周二(6日)作結案陳詞。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案中5名被告依次為運輸工人楊子軒(18歲)、羅浩彥(20歲),無業漢陳紹鈞(47歲),旅行社職員孫君和(27歲)及工人連潤發(25歲),共涉及3項暴動罪。陳紹鈞及孫君和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楊子軒、羅浩彥及連潤發則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各被告於2016年2月9日(年初二)凌晨於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聯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陳昨自辯稱,每次拍攝時,若有警民衝突都會站在較前方拍攝,警棍、胡椒噴霧會在其身邊「飛來飛去」,同時可能會有很多不知立場的記者或人士在附近,故他會戴口罩保護自己私隱及免受胡椒噴霧噴中。他又辯稱現場很多記者亦有戴口罩,故不認為戴口罩即代表「搞事」。

庭上播放一段陳當日於凌晨3時許拍攝的影片,片段開始不久即見他向後逃走,他稱因覺得警方可在任何時間拘捕任何人,更指警方對他人拍攝抱有敵視態度,輕則會阻止拍攝,重則會進行拘捕。

陳說法被控方質疑

控方質疑陳當時在花園街、豉油街有兩批人對峙,他卻認為衝突已完結而不再拍攝,陳解釋當時位處人群後方,沒留意警方有警告、亦不見有人掟磚或挖磚,認為最激烈的掟磚場面已完結。又指當時場面並不特別,衝突不算激烈,且他已打算離開,當時又正在用手機,且其運動攝影機仍在拍攝中。

陳又否認他戴帽及口罩是要遮掩身份,只為保護自己不會被不知名人士或傳媒攝下其樣貌的片段放在不知名的地方,而遭人誤會他是暴徒有份搞事。控方指傳媒亦是找出真相,惟陳表示對部分傳媒好有保留。陳並借題發揮表示,過去從來沒有罵過警員是「黑警」,但「今次被誣告後或許會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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