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控方:長毛收25萬黎水非用作選舉經費

2017-06-09
■控方指梁國雄2012年申報的選舉經費並無包括案中的25萬元。   資料圖片■控方指梁國雄2012年申報的選舉經費並無包括案中的25萬元。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涉於任內收受壹傳媒「肥黎」黎智英25萬元「秘密捐款」,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讀出梁國雄參選2012年立法會選舉時的「選舉捐贈申報及聲明書」,指涉案的25萬元並未有用在其選舉經費上。

控方呈上選舉事務主任林敏欣的書面證供。林負責處理立法會選擇參選人的申報資料,參選人須在選舉完結後60日內,向選舉事務處申報其選舉開支及所獲得的選舉捐贈,而梁國雄於2012年選舉的開支及捐贈金額同樣為88.7萬元,捐贈者為社民連、「四五行動」及曾健成。

控方表示,梁國雄的選舉經費並無包括案中的25萬元,而梁的申報及聲明書中列明「四五行動」的財政會計是唐婉清,而唐於本案案發時,即2012年5月間亦擔任梁的議員辦事處兼職立法會會計。

擢蚸琲齯禰輔憐s入社民連戶口

控方接蚥炙X擢袘行職員陳芷蘭早前錄取的口供,指梁國雄曾於2012年10月間,到銀行要求將一張收款人為他本人的50萬元銀行本票直接存入到社民連戶口,但因本票抬頭人並非社民連,故陳建議梁將本票先存入自己戶口後再轉賬,惟梁拒絕建議,陳遂向同事請示。

陳芷蘭的同事認為,當時已有傳媒廣泛報道梁國雄涉收黎智英捐款的新聞,考慮事件敏感,遂表示要將事件交由銀行法律部研究,需時一兩天才能決定可否讓梁直接將本票存入社民連戶口。

其後,銀行批准有關做法,惟梁國雄卻告知陳他已將本票歸還。根據控方案情,該50萬元並非本案涉款。

控方庭上讀出香港電台《自由風自由Phone》監製及主持陳燕萍的證人供詞。她確認廉署給她聽的24分鐘錄音,正是2014年7月23日訪問梁國雄的節目內容。根據錄音內容,梁國雄當日稱不評論有否收捐款,聲言當時工聯會稱要調查收款事宜,梁雖贊成調查,但他本人會否披露則要徵詢社民連,理由是「錢(捐款)唔係畀我謘v。

控方所讀出的多份證人供詞,均列作臨時證物,有待爭議。控方表示,會待法官就臨時證物作出裁決後,便沒有其他控方證人。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