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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工時出爐 月入萬一受惠

2017-06-14
■勞工及福利局稱,建議為月薪1.1萬元或以下的基層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詳細列明工時及超時補償的安排。 香港文匯報記者何寶儀  攝■勞工及福利局稱,建議為月薪1.1萬元或以下的基層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詳細列明工時及超時補償的安排。 香港文匯報記者何寶儀 攝

擬立例2021年實施 規定超時需補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寶儀)研究多年的標準工時終有定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通過標準工時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建議以立法方式規定僱主須與月薪1.1萬元或以下的基層僱員簽訂書面僱傭合約,列明工時及超時工作的補償安排條款,料2020年底或2021年初實施,61萬名基層打工仔受惠。勞工及福利局表示,標準工時議題在社會上仍有相當大分歧,不希望原地踏步,建議措施確實使一部分僱員受惠。

行會通過報告建議,立法規管僱主須與月薪不超過1.1萬元的基層僱員訂定僱傭合約,當中要列明工時及工作補償的安排,超時工作所獲的補償不能少於協議工資率或相應的補假。

現時全港約有20萬名沒有簽訂書面僱傭合約的僱員,另有40.8萬名有簽訂書面僱傭合約、但沒有訂明每周工時或超時工作的補償方法的僱員。

擬為11行業訂工時指引

如以同一工資界線計算,現時有55萬名合約無列明如何計算超時工資補償,或補償少於基本工資的僱員,單計「補水」差額已涉及每年5.24億元開支。

政府並建議為包括安老及零售在內的11個行業,制訂工時指引,配合不同行業需要。勞工處將透過11個行業性三方小組,編訂行業的工時標準及超時工作的補償方法等指引內容,供僱主參考及採用。

當局委任勞顧會作平台,讓勞資雙方代表討論立法建議內容及實施安排,計劃於明年下半年提交修訂《僱傭條例》予立法會審議,料2020年底或2021年初實施。

當局指界線顧及企業主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表示,1.1萬元的界線是根據2016年統計處有關收入按年調查中第二十個百分位數制定,將工資線訂於1.1萬元是基於增加僱員權益保障,亦顧及企業的承受力與本港經濟穩妥發展,「我們平衡對社企及社會的影響,作為立法的標準工時是首次,有穩健的起步較為穩妥。」

根據2016年統計處有關收入按年調查,全部行業的每月工資中位數均高於1.1萬元,當中非技術工人、飲食、物業管理、保安及清潔服務及雜項活動分類的中位數貼近1.1萬元水平。

被問到立法保障範圍訂於月薪1.1萬元或以下是否過低,蕭偉強指規管合約工時是一個起步點,「要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推展工時政策,建議亦保障相當數量的僱員。」

不過,新建議未有就最高的合約工時立法,外界擔憂僱主或會制訂不合理的合約,亦未必遵從指引。蕭偉強表示,行業性指引根據照顧行業的特殊需要,相信實施書面合約有助監察不合理安排,提高工時條款的透明度,將來若有不合理的工時條款,該些僱主招聘時亦會有困難。

對於不少僱員期望制定標準工時,勞福局指建議實施合約工時兩年後檢討成效及影響,屆時會審視是否需要立法制定標準工時及其內容安排。

工時政策立法建議與實施安排

■以月薪不超過1.1萬元界定為「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立法規定僱主須與該類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訂明工時條款及超時補償安排

■以立法方式訂明「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其超時工作可獲補償不可少於協議工資率或相應的補假作補償

■擬定及編制包括安老及零售等11個行業性指引,制訂工時標準、超時工作的補償方法及良好的工時管理措施,供僱主參考及採用

■不涵蓋《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所不適用的人士

■預計2020年底或2021年初實施

■在建議實施後兩年檢討成效

資料來源:勞工及福利局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何寶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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