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月薪不超過1.1萬元界定為「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立法規定僱主須與該類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訂明工時條款及超時補償安排
■以立法方式訂明「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其超時工作可獲補償不可少於協議工資率或相應的補假作補償
■擬定及編制包括安老及零售等11個行業性指引,制訂工時標準、超時工作的補償方法及良好的工時管理措施,供僱主參考及採用
■不涵蓋《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所不適用的人士
■預計2020年底或2021年初實施
■在建議實施後兩年檢討成效
資料來源:勞工及福利局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何寶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