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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續審】警認出爆粗辱警者是何錦森

2017-06-14
■旺暴案第三被告何錦森(右圖戴口罩男子)。 網上圖片■旺暴案第三被告何錦森(右圖戴口罩男子)。 網上圖片

9名激進示威者被控去年旺角暴亂期間干犯暴動、掟磚襲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毀壞等罪名,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科技法庭續審。從庭上播放的片段見到,不斷有示威者用粗口指罵在場警員,有作供的警員認出其中一名叫囂者是第三被告何錦森。

37歲報稱演員的被告何錦森,案中面對一項暴動罪,控方指何於暴動後17天在家中被警員登門拘捕。

時任偵緝警員、現為警長的黎劍鴻庭上供稱,去年2月26日他到何錦森的家中拉人,之後亦是由他負責替何錄取口供。證人否認當時警方曾使用武力及講過某些說話,迫使或利誘被告在不自願情況下接受問話。

黎續稱,自己當日拘捕何錦森,事先並沒有看過任何有關案發現場情況的錄像片段或片段擷圖,只曾收到由案件主管給予他有關拘捕者資料的文件,強調當中並沒有包括任何片段擷圖。

法庭隨後播放去年2月9日暴動片段,片段中有人群聚集於旺角砵蘭街、朗豪坊一帶,不斷叫囂且粗言穢語辱罵在場警員,人群中有人身穿藍色外套,面戴口罩及眼罩。

黎劍鴻於錄影會面中向被告何錦森指出,片段中一名身穿白色圓領衣服的男子就是他,何答稱「不清楚」。

何錦森代表大律師盤問證人,稱證人及另一名警長當時沒有拘捕或警誡何,就替其當事人錄口供,包括向何展示案發影片截圖,黎劍鴻否認。

辯方再質疑證人聲稱自己當日替何錄取警誡供詞後,有再複讀一次予何核對,若然屬實,為何證人沒有將「複讀」這個程序記錄在警方記事冊內,黎劍鴻稱這是他自己的個人習慣。

辯方即聲言,警方記事冊上沒有提及有向何複讀口供,等同口供記錄不完整。黎回應當時有複讀口供,只是沒有作記錄,也可說是他個人記錄。辯方馬上反駁:「係個人記錄就唔使畀被告簽名啦!」

擲磚被影低 男侍應禁足旺角

另外,一名25歲男侍應因涉嫌於旺角暴亂當晚向警察防線掟磚,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暴動罪,案件昨在裁判法院提訊。

控罪指被告鄧浩賢於去年2月9日於旺角山東街,聯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控方透露,被告連同十多人向執勤警員掟磚,現場有攝錄機將情況拍下。

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稍後會轉往區域法院審訊,裁判官先將案押後至本月27日,等候索取轉介文件後再處理。

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其間不得離開香港,並需遵守宵禁令及旺角禁足令。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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