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立法規定須為月薪不超過1.1萬元的基層僱員簽訂書面僱傭合約,列明工時及超時補償的安排。然而,不少基層勞工表示失望,認為欠缺標準工時,無助解決長工時問題。有人力資源顧問認為,政府原意並非為限制工時,而是為僱員爭取加班補償,相信合約列明補償安排,能減省無謂的加班。
現年71歲的王伯伯任職保安員,月入約萬元,每天工作12小時,是經典的長工時一族,他贊成超時補償不少於協議工資比率的建議。王伯伯指出,不少基層僱員沒有議價能力,只好跟從僱主要求加班,卻不獲補償,故政府規定超時工作須「補水」是好事。
雖然他受惠於新建議,但卻指政府以合約工時取代標準工時立法,無助解決基層僱員長工時的情況,「我們這樣還不叫超時工作?每天工作12小時,公務員才工作8小時。」
月入1.2萬元、擔任校工的余女士則不在保障範圍。她對新建議感失望,因現時許多基層工種月入也高於1.1萬元的水平,認為工資線訂得太低。她每星期需加班1至2小時,能獲補假,但眼見不少外判工的同事從未獲補償。她希望政府能檢討保障的工資線,並制訂標準工時,免卻基層加班的局面。
人力顧問:要僱主接受也合理
然而,安俊人力資源顧問董事總經理周綺萍認為,政府提出以月薪1.1萬元制訂工資線是合理,「新的事物要僱主容易接受,這個水平也算合理。」
她表示,新建議能保障基層僱員有償加班,因加班須「補水」或令部分僱主減輕無謂加班的情況。
對於有意見憂慮新建議促使僱主加薪,避過書面合約的工時規管,周綺萍指出,部分貼近工資線的工作,例如基層零售業需經常加班,若加班費用較高昂,不排除僱主以提高基本薪金,避開立法規管。 ■香港文匯報記者 何寶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