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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偷飲黎水 吳文遠諉無監管

2017-06-14
■梁國雄收黎智英25萬港元,原來社民連無人管到又幾乎無人知。 資料圖片■梁國雄收黎智英25萬港元,原來社民連無人管到又幾乎無人知。 資料圖片

稱社民連無制度要申報 收錢無記錄無公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涉任內收受壹傳媒黎智英25萬元「秘密捐款」,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於2012年向社民連捐出100萬元,其中25萬元投放於梁國雄負責的新界東支部,但只有數名核心成員知道,從未有任何書面記錄,甚至從未在會員大會上公佈有這筆款項的存在。他承認,該黨無制度監管主席接受捐款或募捐後需要作出申報,而負責檢查賬目的核數師則「淨係睇大數」,又稱有關捐款屬「敏感資料」,主席可自行收捐款而毋須交代。

2012年時擔任社民連外務副主席的吳文遠,接受控方盤問時透露,2010年至2012年間,社民連共接獲720萬元捐款。他承認,2012年3月至4月得知黎智英會捐出100萬元,黨內商討後決定其中25萬元投放於梁國雄負責的新界東支部。由於支部無銀行戶口,所以才存入梁的私人戶口,並聲言梁只是「代社民連收取」款項,並不是「自己的私利」云云。

承認「好睇個主席操守」

吳續稱,黎智英捐出的100萬元,除了25萬元投放於梁國雄負責的新界東支部,另25萬元則投放於社民連時任主席陶君行負責的九龍東支部。吳稱陶和梁為支部負責人,同時負責支部的財政,毋須向社民連本部交代支部的收入和支出,又稱倘黨員或主席要接受捐款或募捐,須向主席或行政委員會申報,但無明文規定一定要申報。

法官李運騰即質疑,吳文遠的說法,等同指現時無制度監管該黨主席收受捐款,「好睇個主席操守。」吳表示同意。

控方其後出示社民連行政委員會的會議紀錄,顯示會議上曾提及社民連收取過一筆50萬元捐款。吳承認這筆50萬捐款來自黎智英,其後將50萬元給予社民連支部,此事未有向行政委員會透露,亦無在會員大會上公佈。控方問給予支部的50萬元是否如同對會員完全「隱形」,吳指「可以咁講」。

陶君行唐婉清被廉署調查

控方又質疑,社民連每年均有核數師檢查賬目,何以支部的收入和支出毋須上報。吳回應指核數師「淨係睇大數」,但承認不知道支部會否再找核數師核對其支出,又承認陶君行以及為梁國雄管理新界東支部財政的唐婉清,兩人均正接受廉署調查。

吳聲言,由於該筆捐款(黎智英捐款)屬敏感資料,因為「涉及資源分配和選舉策略」,所以只有核心成員如時任主席梁國雄、副主席和秘書長等人知道捐款者身份,及如何使用該筆款項,而負責管理社民連支出收入的財政,則交由非核心成員負責。

他補充,主席可以自行收取捐款,自行決定撥多少款項予支部,毋須向黨內行政委員會交代,但梁國雄的一般做法是會知會核心成員,但在社民連的「慣例」中,收捐款達10萬元已屬較敏感事項,而由於社民連於「政治光譜」上屬較激進的政黨,並因是反對派或會遭「政治打壓」,他自己亦曾被人跟蹤和偷聽,所以有時支持者因擔心會影響工作和生活,會選擇匿名捐款,更形容黎智英願捐款給他們是「非常勇敢」。

吳聲言,支部可自行籌款,重申支部與總部的財政是分開的,所以核數時不會看到支部財政。法官提醒吳,社民連作為社團,事實上根本毋須進行核數。吳同意,指核數是自發行為,就算不核數亦無問題。

辯方傳召證人完畢,梁國雄選擇不自辯,案件押後到本周五結案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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