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和政府之間的權力鬥爭早於300年前已出現。1668年瑞典中央銀行成立,作為管理瑞典金融的工具;1694年英倫銀行面世,獲時任國王威廉三世賦予印鈔權,確保債權人不會因國王破產而蒙受損失,並令政府更易以低成本借貸。法國於1716年成立國家銀行,要求所有企業以銀行印發的鈔票繳稅和計算收入,還開始發國債,為現今央行開創先河。
一度回歸「本位」
到了19世紀,央行開始負責處理金融危機。由於金融恐慌會影響市場運作,令商人難獲銀行借貸,引發經濟衰退,故英國1825年金融危機後,各國央行陸續獲得「終極借貸者」地位,可自由借貸予有還債能力的銀行。20世紀先後發生兩次世界大戰、朝鮮戰爭和越戰等,央行一度回歸「本位」為政府提供資金,包括維持低息以及發行戰爭債券,讓政府有足夠財力應付戰爭。然而政府也因此可干預央行運作,例如美國政府在朝鮮戰爭和越戰期間向聯儲局施壓,即使通脹嚴重,仍要求維持低息。
其他國家在20世紀時,大部分仍由財長制訂利率,央行只負責維持財政和匯率穩定。在「布雷頓森林體系」制度之下,各國匯率與美元掛u、而美元與黃金儲備掛u,但隨茯國逆差增加、大量黃金外流,1971年美國尼克松政府廢除「布雷頓森林體系」,各貨幣改為浮動匯率,導致通脹暴增、很多國家失業率高企。這場危機令公眾難以再信任政客的金融政策,央行獨立運作的重要性更明顯,讓它們逐漸擁有更大權力。 ■《經濟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