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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基本法教育為大學選修課的必要性

2017-07-02

洪英毅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博士 青賢智匯研究員

習主席在昨日新一屆特區政府就職典禮的講話中強調,始終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要加強香港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宣傳教育」。筆者6月7日於本欄發表《從青年角度探討基本法教育和推廣》一文後,收到不少讀者的意見和反饋。其中,部分讀者對於筆者在該文章中提出「建議有關當局在不影響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的前提下,與各大專院校商討加入基本法作為選修課的可能性」這個觀點表示歡迎。惟鑒於篇幅有限,筆者在該文章中未能較深入分析在大學增設基本法教育為選修課的必要性。筆者希望可以透過本文,進一步和讀者分享想法。

大學生乏機會學習基本法

正如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早前出席立法會會議時表示,基本法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學生認識基本法是理所當然。可是,大部分非法律專業的大學生在其大學生涯中,卻很可能沒有機會進一步在課堂上學習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知識。就筆者個人經驗而言:在修讀法律學位課程前,筆者曾於本地其中一所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之大學修讀工商管理學士課程。然而,在整整3年的學習過程中,筆者完全沒有機會接受基本法教育。根據教資會網頁的數據顯示,2015/16學年共有10,590名新生入讀受教資會資助之本地學士學位課程。當中,主修法律的學士新生只有382名,佔總人數的3.61%。從這項數據可見,絕大部分大學生很可能因為其主修科不是法律的緣故,而沒有機會接受基本法教育。

缺乏機會接受基本法教育,除了可能削弱部分大學生的法治觀念和對「一國兩制」的理解外,其實對大學生們也有切身的影響。筆者在此舉一簡單例子:相信很多大學生均視公務員職位為畢業後理想的工作。然而,投考所有政府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都必須先通過公務員事務局設立的基本法知識測試。就筆者觀察所見,身邊大部分同學只有在投考公務員考試前,才會再一次拿起中學時期的基本法教材,複習基本法知識。或許因為太久沒有接觸有關知識,中學階段學習的知識已經忘卻。部分同學一時間難以掌握基本法的精粹,最終亦因為未能通過基本法知識測試,而錯過了該年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大好機會。

基本法應以獨立課時授課

另外,立法會議員、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博士指出,多年來本港的基本法教育是「只見樹木,未見樹林」,未夠全面。有見及此,筆者非常同意梁博士提出基本法應以獨立課時授課,同時可用歷史紀錄片等,令學生正確了解及認識歷史及基本法。據筆者了解,大部分受教資會資助的學士學位課程均有預留部分學分讓同學自由選修感興趣的課程。若增設以教授基本法為主題的選修課,既可以讓有志投考公務員職位的應屆畢業生受惠之外,也可以讓其他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感興趣的同學們按照其上課時間表自行選修。由於大專學生的知識水平比較高,因此學習一些較繁複的條文和判例時應該比中小學生輕鬆。更重要的是,大學教育的靈活性遠比中小學高。授課老師除了可以預留時間在課堂上播放歷史紀錄片之外,更可以按照同學們主修科的特點,適當地加入一些相關的法例和法庭判例,讓同學們對基本法有全面的認識。

總括而言,由於只有少數學生在大學主修法律,因此大部分學生在大學階段缺乏接受基本法教育的機會。在大學增設基本法為主題的選修課,有助大學生們進一步鞏固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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