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城鄉矛盾」非矛盾 和而不同求「大同」

2017-07-07
■劉業強表示,落鄉時發現不少地方仍然無水、無電、無排污系統。香港文匯報記者朱朗文  攝■劉業強表示,落鄉時發現不少地方仍然無水、無電、無排污系統。香港文匯報記者朱朗文 攝

新界除了是逾半港人的安居之所,也在香港回歸的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英國向滿清政府租借新界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於1997年6月30日到期,因此,中英雙方在1982年開始討論香港前途,並於兩年後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由中方對包括港島、九龍、新界在內的整個香港地區恢復行使主權。回歸20年來,新界得到迅速發展,背後卻出現「保育對發展」、「新界原居民權益對社會利益」等「城鄉矛盾」。行政會議成員、新界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希望各方以和而不同的精神、透過溝通解決問題。他又憶述,其父親、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當年幾經努力,最後爭取到將新界原居民權益寫進香港基本法中,呼籲質疑者尊重歷史。■香港文匯報記者 朱朗文

在中英談判至香港基本法起草期間,劉業強只是個十來二十歲的年輕人,其間曾赴英國留學,卻在異鄉體會到香港回歸的重要:「外國有些機會、職位都是中國人無份的,或是機會稍遜的,中國人往往淪為『二等公民』,這是真的。我跟很多人談過,他們都覺得香港是中國人最宜居的地方,有很多機會發揮,制度很好,更是以華人為主。」

談到新界原居民的「尚方寶劍」──香港基本法第四十條,劉業強憶述父親劉皇發當年如何在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中爭取:「當時只有爸爸一個人了解新界,他要背負�蚍々Q萬(新界)原居民的期望,又有壓力、又沒有人附和他,因為其他人都不了解,內地的官員更加是(不了解),只有他一個向其他委員講解新界與市區的分別。後期,他為了爭取(新界)原居民權益寫進(香港)基本法,寫了一份比較『詳盡的文件』,更邀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漢斌帶內地委員到新界考察交流,才令(新界)原居民權益有一條特定條文。」

撰「劉八條」釋權益淵源

劉業強提到的「詳盡文件」,即劉皇發於1986年撰寫的《新界原居民合法權益及傳統習俗之歷史淵源》,當中列出新界原居民在港英政府下的8項權益,包括興建丁屋、土地繼承、搬遷享特惠賠償等,俗稱「劉八條」。

他指,當時引起很大爭議,甚至有建議指不應把「新界」這兩個字寫進香港基本法,「但新界的地權與生活方式是與市區不同的,故需要特定寫這條。由於(香港)基本法是憲制性文件,故只能將框架寫進去,沒有提到細節,其實回歸之後,這些(細節)是要(進行)本地立法的。」

恩恤非原居民盼減爭拗

他質疑有些人對新界原居民權益有誤解,「有人會認為,即使你們(新界原居民)以前有權益,但現在因為土地問題、其他問題,這些權益是履行不到的,其實是他們不了解歷史。」

他特別提到,特區政府在新界收地時,社會往往出現「(新界)原居民有得賠,非原居民無得賠」的看法,「社會不了解,這是兩種權益來的,但非(新界)原居民也需要恩恤,需要先安置好才遷拆。希望社會少一點這方面的爭拗。」

盼居民讓步 賠償可突破

「事緩則圓」是劉皇發的座右銘,也體現在他當年如何解決菜園村事件上,事隔數年,非(新界)原居民得以在附近的土地重建家園,繼續他們的生活方式。

面對未來新界東北、洪水橋及大嶼山等地的發展,收地、賠償的爭議無可避免,劉業強銘記�茪鷟丳`掛在嘴邊的四個字:「如果他們(居民)不想走,我覺得他們態度應該開放些;如果他們希望有更多賠償,(特區)政府在賠償方面應該可以突破過往的框框。」

劉業強慨嘆,「現在有很多矛盾,隔代又矛盾,城鄉又矛盾,其實都不是什麼矛盾,大家都會有一些事情是傾得到的。」與其講「矛盾」,倒不如講「和而不同」?「可能用這四個字會好些吧。」

跳出新界,他認為,香港基本法整體落實得很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運作暢順,但由於有些人仍有誤解,故應更多宣傳及推廣。他希望新一屆特區政府在協調各持份者方面處理得宜,尤其現時立法會各黨派間的氣氛和關係有好轉,「大家在一些議題上的看法是一樣的,只是角度不同,我有時也跟他們(反對派議員)幾好傾的,大家一定有共同話題,例如水質問題、偏遠地區基建,『泛民』也是支持的。」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