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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終院判郭卓堅敗訴 捍衛法治精神

2017-07-13

林暉 時事評論員

日前,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就《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的司法覆核敗訴。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重申,法院不能就政治問題作裁決,條例有合理及合法的正當目的,辭職引發公投影響選舉制度。過去幾年,部分人動輒以司法覆核阻政府施政,終審法院的判決,明確法律不是解決政治問題的手段,對破壞香港法治基石的行為發出明確信號,以正視聽。

2010年,5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辭職,隨即參與補選,引發「五區公投」。立法會在2012年修改《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九條,禁止議員辭職後半年內再度參選,堵塞了漏洞。郭卓堅就此提出司法覆核,先後在原訟庭和上訴庭敗訴,如今在終院終極敗訴。

郭卓堅一方理據指,新規定「剝奪市民被選舉的基本權利」,這是賊喊捉賊。反對派議員刻意利用選舉制度的漏洞「玩到盡」,主動辭職又馬上參選,根本有違選舉制度的原意。立法會議員任期是4年,有其憲制責任,當一個議員主動辭職,理應清楚後果。修例只是禁止主動辭職的議員6個月內再參選,對於正常履行職責的議員並無大影響,根本談不上剝奪被選舉權。

所謂辭職「公投」,根本是反對派蠱惑人心的伎倆。選議員就是選議員,怎能等同於就特定議題進行所謂「公投」呢?這種「玩洁v的做法,本身就是對議員身份的不尊重。當年「五區公投」只有17%的低投票率,反映公眾不認同這種做法。在情在理,都應該堵塞原有制度的漏洞。立法會有權決定選舉制度的規則,修例經過立法會討論,亦進行了民意諮詢,在法理和程序上都完全站得住腳。

此次終院的判決帶出非常重要的信息,就是法院不能就政治問題作裁決,法律不是解決政治問題的手段,任何人濫用司法制度作為解決政治問題的手段,是對司法制度的傷害。反對派近年濫用司法覆核干預行政、立法的情況愈演愈烈,此次終院的判決,亦讓公眾看清楚,反對派言必稱捍衛司法獨立,實質是濫用司法來達到政治目的。香港只有尊重行政、立法、司法的權責,各司其職,才能真正捍衛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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