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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一地兩檢」屬最佳方案

2017-07-13

張學修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會長

日前,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項目的第三列列車經軌道運抵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到訪參觀剛付運到港的高鐵列車期間強調,高鐵香港段是香港面向未來發展的策略性基建項目,將大大增強香港與內地城市的連繫,擴闊香港市民的事業發展及生活空間,為香港的下一代帶來嶄新機遇,而只有「一地兩檢」才能發揮高鐵最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政府將於短期內公佈「一地兩檢」的安排,而經過長期和廣泛的討論,社會早已凝聚應有共識,無論是從「一國兩制」、基本法,還是效益、實際可行性去考量,「一地兩檢」都屬於最佳方案。

關於「一地兩檢」,新任特首林鄭月娥展現了踏實肯幹、務實為民的作風,能夠帶領政府各部門與社會各界商討,做好解說工作,消除不必要的疑慮與紛爭。尤其是關於內地執法人員在港執法範圍與權責上的法律界限和細則上,做到清晰、明確地落實,實事求是,爭取港人的廣泛一致支持。

林鄭月娥在提及「一地兩檢」方案時就表示,特區政府和中央就「一地兩檢」的商討已到最後階段,待有關細節經過磋商之後,將會向社會詳細交代。 她一再強調,方案一定以基本法為法理基礎,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及基本法的法律要求。事實上當前全球有多個國家實施類似政策,例如英國、法國、比利時的歐洲之星列車站;而美國也經常在旅客出發前往美國的飛機、船舶或火車入閘口,在境外由美方預辦。而「一地兩檢」與這些政策不同的,是在一個國家之內,在地區之間的法律程序。「一地兩檢」說到底仍是屬於「一國」範疇之內的問題;同時牽扯到香港與內地海關,因此這又明顯並非只是屬於香港自治範圍之內的事情。

「一地兩檢」符合「一國兩制」與基本法

這正是香港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的典型例子,在「一國」全局觀念的統籌之下,充分發揮「兩制」的靈活性與生命力。兩年前香港社會就「一地兩檢」進行討論的時候,當時律政司司長就提出了其符合基本法第18條的有關規定,可將其納入附件的做法,值得商討。當然「一地兩檢」在具體落實的過程與細節當中,由始至終都必須確保其符合基本法,這是香港政府的職責所在。當中縱然具備較為複雜的技術性問題,但其核心離不開「一國兩制」大框架。只要港府能夠就細節問題理清脈絡,明確各方職責,看不到「一地兩檢」有違背「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的任何理由。

「一地兩檢」不僅符合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同時是確保高鐵最大效益的最佳解決方案。只要整個操作過程權責明確,掃除灰色地帶,基本上不具爭議性。當前激進人士的反對之聲缺乏現實理據,不過是為阻礙政府施政一再尋找藉口。特區政府在落實各項發展事務的過程中,也始終需要嚴格遵照「一國兩制」方針與基本法,並依照既定程序行事。政府可在具體操作內容、人員的職權範圍、適用的區域等問題給予清晰的界定,明確權責,掃除港人不必要的疑慮,包括「一地兩檢」只適用於香港內沿線的必要區域;同時嚴格界定在港內地邊檢人員的工作職權,通過明確的條文規範有關人員的行為等。總的來說,「一地兩檢」是香港靈活處理具體事務,在基本法、「一國」範圍內充分發揮「兩制」優勢的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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