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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提前鏟除問題新股

2017-07-14
■歐達禮強調,證監會要做好「守門人」的角色,規管會陸續有來。 資料圖片■歐達禮強調,證監會要做好「守門人」的角色,規管會陸續有來。 資料圖片

歐達禮:不再退居幕後 增執法效力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楚倩)近日接連有7間公司被證監勒令停牌,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昨日指出,過去幾個月改變了監管思維,因應新規管,上市前就介入規管,已叫停3間公司上市申請,強調證監不會再退居幕後,規管會陸續有來。他又指,近期的監管措施已取得成效,除了要加強與港交所合作,亦要與內地監管機構合作。

對於現時市場出現不同的違規行為,歐達禮昨出席一個午餐會時指出,在主板及創業板都有發生,部分股份股價大上大落,雖然涉及少數上市公司,但已經影響本港聲譽。市場上有不少聲音,要求檢視港交所及證監會的監管角色,認為證監會要做好「守門人」的角色,要走得更前線以回應市場問題。

主動出擊處理風險威脅

他又指,今年以來多次主動出擊,介入創業板上市申請。過去幾個月採取「前置式」新監管思維,不想等公司出事才調查,所以要走得更前,從源頭開始規管上市公司質素。當發現有問題公司時,證監會先與相關公司溝通,如果無效才考慮停牌。

另外,近年本港新股的平均集資額下跌,他認為現時正在諮詢期的新板建議,將有助檢視本港股市定位,令市場更多元化及吸引國際資金。

證監會昨日發表首份《證監會監管通訊:上市公司》。這《通訊》系列旨在提供指引,闡明證監會如何就上市公司及其他上市事宜履行其在《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及《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某些職能。

及早介入嚴重違規個案

第一期《通訊》說明,為應付不斷轉變的市況及風險,證監會現正根據《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及(在較普遍的情況下)《證券及期貨條例》採取措施,及早介入嚴重個案,以執行法定目標,當中包括保障廣大投資者和遏止非法、不誠實及不正當的市場行為。上述行動可增強執法工作的效力,使證監會得以追究違規者的責任、尋求補救方法及阻止失當行為。

該《通訊》指出,證監會可根據《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6(2)條所載列的一個或以上的理由,對任何上市申請提出反對,或根據該規則第8條指示聯交所暫停上市公司股份的買賣;同時亦概述了相關程序。為確保透明度及協助市場了解證監會在根據該規則第6條及第8條履行其職能時所採取的方針,該《通訊》重點闡述了在2017年首六個月所採取的相關行動。

有關《通訊》又說明,證監會對某事項作出查訊時,如覺得涉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79(1)條所載的其中一項理由,便可能會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人士交出任何簿冊及紀錄。這項權力補充該條例第182條,而該條賦予證監會較為一般性的權力以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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