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收受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而沒向立法會提出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社民連梁國雄(長毛),雖被法官質疑「行為可疑」,但最終因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而脫罪。有政界人士指出,涉案人士「有收過錢及畀過錢」,長毛在立法會內有無為黎智英做事,大家亦心知肚明、有證有據。他們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認為結果未能釋除公眾疑慮,要求律政司提出上訴。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顏寶鈴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一名公職人員包括官員、議員也不例外。她指出,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因為在任期間,在處理雄濤廣播三項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隱瞞利益,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她認為,兩宗案件均屬遺漏申報利益,質疑為何會出現天壤之別的裁決結果。她呼籲律政司應盡快作出上訴,以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則。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立法會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委員葛珮帆直言對判決結果非常失望,覺得豈有此理。她指出,長毛作為多屆立法會議員,應該很清楚議員需要申報利益的細則,他公然收取了黎智英的捐款,竟然不作申報,很明顯是明知故犯。
指「畀過錢」亦要告
葛珮帆又指出,梁國雄、黎智英雙方亦曾經公開承認,「有收過錢及畀過錢」,這是鐵一般的事實,而長毛有否幫黎智英在立法會內做事,大家亦心知肚明、有證有據。更重要一點,就是連法官在其判詞內亦認為,長毛的行為有可疑,現因「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長毛得以被放生,實在令人感到失望。她表示,已收到很多市民表示不能接受此判決,顯然結果並未能釋除公眾疑慮,故要求律政司提出上訴,還市民一個公道。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立法會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表示,當年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同樣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除了許仕仁之外,負責提供利益給許仕仁的人,最後亦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名,從該宗案件證明,「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行為,屬於相當嚴重的罪行。她認為,長毛的案件或許會令人質疑,當局為何沒有一併向提供利益的黎智英提出任何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