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作為國際級城市,市民居住面積之細也是「世界級」,今年有外國網站指香港的人均居住面積僅約161方呎,劏房戶更低見51方呎,堪比囚室。面對樓價高企不下,發展商狂推納米盤,市民圓了上車夢,卻難免越住越細。事實上,不少外國大城市皆有條例保障市民住房質素,本港社會上陸續有意見提出,制定最低人均居住面積,以及仿效外國共用廚廁空間等。如何從海外汲取經驗,也許值得現屆政府思考,因時制宜。
■香港文匯報記者蘇洪鏘 報道
最新有關注基層的團體調查指,本港劏房戶人均面積僅約51方呎,僅大於囚犯倉的人均標準空間(49.5方呎)些許,人均居住面積繼續掀起社會關注。
事實上,本港沒有就私人住宅限制人均最低居住面積,官方亦未就有關數據進行統計。只有房屋委員會規定公屋人均居住面積最少約為75方呎;而目前旗下公屋逾75萬租戶,人均居住面積平均數為13.2平米(約142方呎),僅大於運輸署規定一般私家車位面積約135方呎些少。
日本最低標準為269方呎
然而,環顧世界不少大城市,均有就居民的居住環境及面積制定保障。在內地,北京及上海均有訂定人均居住面積下限約為54方呎,實際人均面積卻遠比此為大,據最新統計顯示,京滬兩市人均居住面積分別達341方呎及260方呎。
再放眼其他國家,日本將「最低居住面積水準」定為269方呎,另分別就市區和郊區房屋制定「誘導居住面積水準」(即居住面積目標),市區1人戶訂為431方呎,郊區則達592方呎。在新加坡,人均居住面積下限約為107方呎,而當局自2012年起限制市中心以外新盤,平均面積至少要753呎;一個樓盤小於538方呎的單位則不能多於一定數量。
在英國也存在「劏房」現象,為保障租戶權益,當局近年提出人均居住下限定於70方呎。在美國紐約,為保障「一屋多戶」(Multiple Dwelling)的住宅單位,當局訂定單位中其中一房至少有150方呎,其餘房間則至少有70方呎大。
測量界建議按群組資助
面對港人越住越細,社會各界近年紛出謀獻策,建築測量界前立法會議員謝偉銓早年提出,長遠須設立人均居住面積目標,才能根據情況預備土地。他曾提出「20年後港人的人均居住面積要達到20平米至30平米才合理」,建議人均居住面積應該細分基層、中產及高收入人士部分,再研究如何配合政策,例如按不同群組進行資助等,讓指標早日達成。
學者:研究共享空間可行
城大建築科技學部高級講師潘永祥說:認同現時有關規例應用在公營房屋,對保障基層市民較為有利。對於市建局留意到納米盤大旺,表示會研究設共用空間,潘永祥認為此舉實行的可能性較大,而如何令居所空間有效使用,也是應考量之處。他舉例,「有啲人唔會成日煮飯,如果無咗廚房,可以換取大啲私人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