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北支援組」、社民連、「香港眾志」及「大專政關」昨日在遊行終點籌款(圖),聲稱用作協助入獄者及其家屬,現場所見錢箱有不少100元,甚至500元紙幣。
「學民」曾被質疑「落格」
不過,「眾志」前身「學民思潮」就曾爆出財政醜聞,被質疑將本身銀行存款過渡至「眾志」,而存款一年間更蒸發過百萬元,隨時為是次籌款蒙上陰影。另外籌款活動也大有可能未取得許可,根據法例籌款者可被判入獄。
去年3月,時任「學民」召集人的黃之鋒宣佈「學民」停止運作,餘下約145萬元銀行存款,當中70萬元撥至新學生組織(即「教育實驗學社」),75萬元撥至「學民思潮法律援助基金」,以作支援所有「學民」成員的官司費用,又聲言新參政組織(即「眾志」)不會獲得「學民」的「任何一分一毫」。
不過,當時有人質疑新參政組織仍可從新學生組織取得本屬「學民」的資金,有曾捐款予「學民」者更直言,款項只是捐給「學民」而非其他組織,要求「學民」回水,facebook甚至出現「學民苦主大聯盟」專頁。
另外,前「學民」發言人黎汶洛在2015年3月曾表示,「學民」當時的儲備約有251萬元,但一年後黃之鋒卻稱「學民」存款只剩約145萬元,黃及其他成員被質疑「落格」。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四條,為慈善以外用途在公眾地方進行的籌款活動,需有民政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否則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民政事務總署要求,許可證申請要在籌款活動日期起計最少4個星期前提交,但16人被判入獄是上周的事情,換言之,有關團體大有可能未取得許可證就籌款。■香港文匯報記者 朱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