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二審稿加強懲處 助遏止侮辱國歌歪風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再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草案,二審稿新增多項規定,包括加強懲處侮辱國歌行為、國歌不得作商業用途等(見另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建議,在10月下一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有政界人士歡迎《國歌法》在港實施,認為有助遏止部分港人侮辱國歌的歪風。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要在本地立法層面釐清侮辱國歌的定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昨日表示,經研究後,建議在下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的草案,又指《國歌法》屬於全國性法律,需要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後,適時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由港澳特區公佈或立法實施。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實施,凡列於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而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6月審議《國歌法》草案時,多名常委提出,凡是體現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國家象徵、國家標誌、國防外交等「一國」的事宜,都要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而且《國旗法》及《國徽法》都已經列入附件三,因此《國歌法》亦應該列入。
柯創盛:國民義務法律責任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強調,國歌象徵「一國」的尊嚴和精神,作為中國人的一分子,必須尊重國歌,「尊重國歌不僅是一種國民義務,也是一種法律責任,所以我贊成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他批評,近年經常有人在公眾場合羞辱國歌,踐踏民族的尊嚴,讓很多市民也感到不滿和憤怒,如果《國歌法》也列入基本法,相信可遏止羞辱國歌歪風。
田北辰籲研討較模糊字眼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本地立法過程重要,可研究及討論《國歌法》中一些較模糊的字眼,及《國歌法》在不同情境中的適用情況,以清晰定義侮辱國歌的行為,以免引起法律甚至政治紛爭。
馬恩國料可遏球迷噓國歌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絕對有必要,因為可有效遏制早前香港球迷噓國歌的情況,建議在本地立法階段清晰定義和細緻討論何謂「歪曲」、「貶損」國歌。
丁煌:本地立法過程要循序漸進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大律師丁煌表示,《國歌法》與《國旗法》、《國徽法》一脈相承,三者具有類同的一致性,《國旗法》與《國徽法》已經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如《國歌法》列入附件三,可以確保三者的一致性與奏唱國歌的規範性。他強調,本地立法過程要循序漸進,不能操之過急。
國歌法草案部分內容
侮辱國歌的定義
■惡意修改國歌歌詞
■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
■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
不得奏唱、使用國歌的場合和情形
■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公益廣告除外)
■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
■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
應當奏唱、使用國歌的場合和情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
■憲法宣誓儀式
■升國旗儀式
■各級機關組織的重大慶典活動、重要表彰儀式、重大紀念儀式、國家公祭等
■重大外交活動
■重大體育賽事
■國家鼓勵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
奏唱國歌時的禮儀
■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在升國旗儀式奏唱國歌時,在場者應當面向國旗,行注目禮
對違反規定的相關懲處
■在公共場所貶損國歌,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