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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太:納附件三有先例

2017-09-02
■范太昨於北京會見傳媒。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凝哲  攝■范太昨於北京會見傳媒。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凝哲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審議通過國歌法,將於10月1日生效。同時,人大常委會最快在今年10月審議將國歌法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表示,基本法附件三中已有國旗、國徽相關的條文,而國歌亦是國家象徵,因此納入附件三是有先例可循,是正常事。對於侮辱國歌的懲罰,應按照侮辱國旗、國徽的方式去做。

范太昨於北京出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後會見傳媒,她表示,國歌法並不是針對香港某些人立法,而是繼國旗法、國徽法後,為全國立法,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所以適用。「全世界都是這樣,美國、英國等西方國家都是這樣。」她指,唱國歌時要肅立屬國際慣例,如有人因不懂唱而不唱是沒有問題,但若是唱國歌時怪叫、唱怪音,則是幼稚行為,是有問題的。

「二創」明顯不尊重國歌

至於如何構成刑事罪行,她舉例說,若在奏國歌時搗亂,或在網上進行二次創作,就明顯不尊重國歌,惡意侮辱國歌,則必定是犯罪,進入刑事情況由法院處理。

國歌法規定,中小學應組織學生學唱國歌。范太表示,中小學生如內地般須要學習唱國歌亦「不為過」,而不少學校現時都有升旗禮,學生亦要唱國歌,因此覺得學校都是如常去做。她又指,明白落實需時,學校亦要準備,具體怎樣落實需要特區政府決定,但希望可以盡早做到。她又建議學校增設國民教育課,「以後中小學教育裡加入國民教育,我個人意見覺得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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