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財喜 博士 中西區區議員 香港公共管治學會理事長
香港現時約有10多萬人居於俗稱的劏房之中,有些劏房通風差,沒有窗,不見天日,加上有些單位根本不符合屋宇及消防條例等,這些改建的單位的租金也不便宜,有些以呎數計,比一般私人單位為高,而且有些劏房的配套設施及環境也未能達標。
政府對於劏房的態度可以說是「又恨又愛」,「恨」-有許多劏房已是城市的隱形炸彈,隨時會出事,面對劏房的隱患,政府未到束手無策,不過也近乎無能為力。「愛」-是由於有許多市民正輪候公屋,有部分住在劏房之中,一旦太大力取締,這些市民的情況可能會更差,這些劏房成為了過渡性的住房安排。
新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創新提出了政府為什麼不可以自己做劏房之說,輿論有支持也有反對,不過非政府組織所能提供的劏房畢竟有限,如果視劏房作為過渡性安排,非政府組織所設立的劏房可以標示劏房的「標準」。有了「標準」,大家可以依從。因此這些劏房獲政府「認可」。
本人在區議會曾向政府部門要求索取中西區內劏房的數目,部門的答覆是他們沒有記錄。本人認為政府應該着手建立劏房資料庫。為了劏房住戶的安全,政府可以要求劏房的業主向屋宇署登記並提交由政府認可人士簽發的安全證明書,以確保居民安全。屋宇署可以在警告無效後,進行釘契,同時也可以命令業主改善單位之危險情況,其做法可參考現時取締僭建物的做法。
本港一直存在劏房問題,例如違規在廠廈改建劏房、劏房呎租貴過豪宅等問題,但政府應否全面取締或是立法規管劏房?截至2016年年底,本港最少有15萬個劏房,劏房是不少等待上公屋人士的棲身之所,政府未必要全面取締,但必須有政策規管,甚至立法規管,以保障居住在劏房的住戶。
政府應考慮在符合消防及屋宇條例的規定下,容許將單位改建成多個劏房出租,每個劏房面積最少要有70平方呎(設廁所則最少100平方呎),租金必須按照差餉物業估價署的估值,再按特定條件出租。在土地供應不足的情況之下,劏房可能是一個臨時措施。假若租住人未能負擔劏房租金,政府有需要資助他們有關劏房租金與公屋租金之差價,領取綜援人士可領取租金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