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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高鐵在發揮最大效益和功能下如期通車

2017-09-02

藍鴻震 博士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 國際專業管理學會會長

特區政府在早前公佈了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一地兩檢」的具體方案,擬以租賃形式將西九龍站入境層及出境層的部分範圍,以及月台和高鐵車廂列為「內地口岸區」。假若方案實施,乘客在站內辦理香港出境手續後,可以進入「內地口岸區」辦理內地入境手續,無須在內地高鐵站再辦手續。無疑,廣深港高鐵通車後,將有助促進香港與內地的融合發展,還可連接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增加香港競爭力,當中帶動的人流及實質經濟效益亦將非常巨大,實行「一地兩檢」將令高鐵香港段的功能及效益最大化,絕對符合香港的利益。

從民意的角度來看,自從政府公佈方案以來,社會上普遍接受方案,亦未見有大規模反對。由不同機構接連公佈的民調結果均顯示過半數受訪市民支持政府提出的方案,支持者的比例遠超反對者。至於現時少部分反對者提出的反對「理據」,包括指出香港市民日後乘搭高鐵容易誤墮內地法網,公安會跨境執法甚至拉人進入「內地口岸區」等等,都是無稽之談。「內地口岸區」是封閉操作,情況與深圳在深圳灣口岸租地給香港,讓香港執法部門使用雷同,內地人員只可以在指定範圍內執法,無權出站執法,更不能越區到香港口岸區「拉人」,跨境執法問題根本不可能發生。

以實施「一地兩檢」近十載的深圳灣口岸為例,從未聽說過有內地人員會走出自己工作範圍去「拉人」,類似的情況事實上也從未發生在任何內地與香港口岸,反過來說,若然旅客自己明顯有觸犯內地法例,那不論實施的是「一地兩檢」還是「兩地兩檢」,亦不論你是港人、內地人抑或外地旅客,出入任何內地通關口岸都會有依法被捕的風險。然則,守法的市民根本無須擔心。

方案充分考慮「一國兩制」及基本法框架

即使是從法律的角度,政府方案也確實充足考慮到「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框架,才以「租賃」形式實行「一地兩檢」,使內地法律在非香港範圍內實行。這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安排,需等「三步走」的程序完成,亦即是先由內地與香港落實合作安排,再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通過決定及確認合作安排,最終由香港進行本地立法,因此也難以想像「一地兩檢」會如何成為內地向香港「割地」的先例。

在西九龍站劃出「內地口岸區」,讓內地執法人員進行出入境管制及全面執行中國法律,對於香港而言確實是較為新鮮的安排,基於香港的社會文化及法制與內地不同,如果有人對「一地兩檢」的實施有誤解與疑慮,也並非完全不能理解,但這些誤解與疑慮卻不能成為否決「一地兩檢」,甚至把廣深港高鐵全盤推倒的理由。

筆者相信,目前政府提出的方案是經過至少7年來與各有關方面長期磋商研究而得出,也將會是西九高鐵站實行「一地兩檢」的最佳安排。特區政府與內地部門研究合作協議時,大可將部分港人憂慮的地方以清晰的條文一一釐清,自然可釋除誤解與疑慮。如前述,世界上許多國家之間都是為了方便通關,提高效率為前提,實施「一地兩檢」,連獨立主權國家尚能達成共識落實「一地兩檢」,在「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和內地又怎可能無法妥善處理好「一地兩檢」如此簡單的安排?

投資了近千億的廣深港高鐵香港段預計明年第三季通車,屆時香港便能與內地逾2萬公里的高鐵網絡連接,與珠三角城市群形成1小時生活圈,還可連接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進一步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貿易及航運中心地及區域樞紐的地位。筆者相信政府是有經過深思熟慮,分析各種方案的利弊後,才得出現時出台的方案,希望特區政府可以盡快處理「一地兩檢」涉及的法律安排與相關執行細節,並向市民大眾清楚解釋詳細安排,讓港人能以更理性態度看待和討論「一地兩檢」,凝聚共識,以確保高鐵在發揮最大效益和功能下如期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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