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款限期昨屆滿 將委託律師入稟追186萬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 「青症雙邪」游蕙禎及梁頌恆終極敗訴,議員資格正式「已完」,立法會早前向兩人發信,追討議員10月1日起計的薪津,昨日為歸還限期。他們兩人表明不會交還款項,更向立法會提交信件聲稱他們「獲選民授權」晉身立法會,政府也曾刊憲確認他們當選,故去年10月的酬金是他們「依法應有」,而「預支」的津貼已用作購買議員辦事處的器材,及向議員助理支薪,故不應被追收。立法會秘書處表示,將委託律師入稟法院追討欠款。多名立法會行管會成員強調,游梁兩人預支的186萬元是市民的血汗錢,必須追回。
游梁兩人在10月1日「任期」開始後,即分別領取了93,040元月薪,更分別向立法會申領了約83.4萬港元營運資金,包括約45.9萬港元可申請預支的「辦事處營運開支、酬酢及交通開支」,及37.5萬港元的「開設辦事處及資訊科技開支」,為該兩筆津貼可申領的最高金額。
在兩人喪失議員資格後,立法會即要求兩人最遲昨日交還有關的186萬元。
狡辯酬金「依法應有」
游梁兩人於前日向立法會秘書處發信,聲稱法庭的裁決指其議員身份是由2016年10月12日才開始失效,故由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1日之議員酬金「不應包括於追收款項之內」,又稱自己是選民以一人一票民主程序授權晉身立會,政府亦曾刊憲「確認」其當選立法會議員之事實,故2016年10月之議員酬金實為依法應有之酬金,根本不應包括於追收款項之內。
他們更聲言,被追討酬金及預支營運資金共929,573元,預支營運資金已作籌備議員辦事處及購買資訊科技器材之用,稱歸還已購買之物資及有關單據充抵部分追收款項「比較恰當」,促請立法會考慮。
預支營運資金本意是為議員之辦事處營運及資訊科技的一次性預支,早已將該筆資金作籌備辦事處、議員助理薪金及購買器材之用,即使議員身份被政府以「不義手段暴力剝奪」,相關的實報實銷開支亦不應被追收。
立法會秘書處表示,兩人在信中大致重申了早前已向行管會表達的意見。根據行管會較早時的決定,如果他們未有退還薪津,行管會將委託律師,盡快入稟法院追討欠款。
李慧k:依法追究到底
民建聯主席、立法會議員李慧k指出,兩人預支了納稅人186萬元,必須通過法律途徑讓他們負上應有責任,「186萬元是公帑,但由發生到現在接近1年的時間,他們不但沒有向立法會還過任何錢,反而漠視立法會向他們追溯守護公帑的要求,所以我身為立法會議員、行管會成員,支持立法會透過法律途徑要他們負責、追究到底。」
馬逢國:欠債必須還錢
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行管會必須按法律程序處理,追回他們預支的公帑,「欠債還錢,不論是公帑還是私人,任何人都要這樣做。」
謝偉俊:不能慷納稅人之慨
九龍東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表示,游梁兩人所預支的均為公帑,且他們雖聲稱開辦營運資金已用作籌備辦事處、議員助理薪金及購買器材,但到目前仍未能交出單據。立法會不能慷納稅人之慨,有責任追回公帑,並指行管會已聘請資深大律師研究,相信短時間內會開會決定下一步法律行動。
黃定光:耍無賴不會得逞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定光批評,梁游二人喪失議員資格實咎由自取,而他們在領取預支營運資金時「咧儥氶v,事後更有傳媒發現他們如何「豪使」,現在又要聲言不會歸還公帑,行為無賴,但香港是法治社會,「耍無賴的手段是不會得逞」,議員必須要維護公帑使用,向市民交代。
葛珮帆:追討天公地道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批評,梁游兩人無賴至極,「一日議員都無做過,但就已經袋186萬元的議員薪金及預支營運資金,並拒絕交還,這等同明搶!」她強調,納稅人血汗錢不能用得不明不白,立法會秘書處為納稅人追回薪津及預支營運開支天公地道,如兩人不交還,立法會秘書處應立即入稟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