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未綁安全帶被拋出車外 司機稱閃避私家車肇禍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台灣中山高速公路前日深夜發生一宗重大車禍,一輛阿羅哈客運大巴失控撞上護欄,造成6死11傷。大巴司機向警方稱,當時因閃避前方私家車而失控肇事。
據報道,前日深夜一輛載有16名乘客的大巴,從高雄發車開往台北,在中山高速348公里高雄岡山段撞上安全島護欄,車體左側玻璃碎裂,多名乘客被拋出車外,有6人在送院前已死亡,另有11人受傷。由當時高速公路的監視器畫面可看出,撞擊時出現一道火光,還伴隨大量碎片等物品飛出,撞擊力道很大。
據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隊副大隊長范楊健指出,死者被拋出車外,以經驗判斷,應沒有綁安全帶。
返娘家探兒 妻罹難夫輕傷
死者當中包括36歲的林瑀婕,在車禍當下被拋出車外,當場沒有呼吸心跳,經送醫急救不治。林瑀婕原本和丈夫郭勝杰一起搭車回台中看望年幼的兒子,丈夫在這場車禍當中身受輕傷住院。
守在醫院照顧兒子的郭父說,兒子及兒媳婚後住高雄,兒媳「做了試管」,兩年前生下一名男孩,由於夫妻倆要工作,小孩交由兒媳台中娘家照顧,他們前晚原本要開車一起回台中看小孩,但覺得有點累改搭客運北上,沒想到卻遇上這場車禍。
司機沒酒駕 但涉業務過失
警方表示,大巴司機吳協松沒有酒駕,頭腳有撕裂傷送醫,司機告訴警方,事發當時現場昏暗,突然發現前方有一輛未開車燈的私家車竄出,於是緊急閃避,導致撞上護欄。警方已經取出行車記錄儀,進一步釐清事故原因。
肇事司機昨日被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移送台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複訊,檢察官晚間諭令以20萬元(新台幣,下同)交保。
客運公司發言人昨日表示,司機有超過10年的大型巴士駕駛經驗,過去沒有違規紀錄。肇事車輛2011年掛牌營業,目前車齡約6年多,車輛保養維修都依照規定辦理,符合台灣當局公路主管部門的規範。
據報道,另有證據顯示前方車輛未開後車燈。有律師受訪時表示,若前方車輛未開燈,司機依照法規,應注意車前的狀況並保持可以煞停的距離,加上大巴有頭燈可以照射前方,理應可以看見前車,因此前車縱使未開燈構成違規,難追訴刑責。但若是前車的車速低於速限,導致大巴閃避不及,恐也有刑責。
大巴繫安全帶 料年底完成修例
事故發生後,有消息指,據產險業初步調查,該宗事故車輛由富邦產險承保強制車險和乘客險,強制車險身故死亡理賠200萬元、乘客險死亡理賠150萬元,不幸罹難6人可獲強制車險加乘客險共2,100萬元賠償,相當於一人350萬元。
另外,台灣當局交通主管部門正研擬修改法規,強制大巴上高速公路時,乘客繫安全帶,並爭取縮短公告期,預定年底前完成法制化。
台灣當局交通主管部門「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說,交通主管部門從2007年7月起就已要求新出廠大巴座椅要有安全帶,2008年1月起列入定檢項目,現在多數大巴的座椅都有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