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作
深水埗城巴交通意外剛過去了幾天,又聽到了本港一個北上旅行團的旅遊巴在廣州番禺遇上慘烈車禍,多人死傷,實在令人十分悲痛。
今年香港有關公共交通工具的大型意外特別多,在二月時就發生了自焚事件。最近一位民主派議員就因為港鐵及保險公司拒絕向傷者賠償,聯同部分傷者及其家屬召開新聞發佈會,要求港鐵就事件負上責任及希望政府檢討現時涉及港鐵意外的賠償機制。
不過這次我難得地站在港鐵那一邊。老實講我基本上對港鐵毫無好感,所謂的車費可加可減機制卻只看到向上調整,班次經常延誤,最近還多次出現訊號問題導致大擠塞。不過以事論事,以我所知港鐵所買的責任保險只保障因為港鐵疏忽而造成的第三者人命傷亡 ,但該縱火事件並非港鐵可控制範圍之內 ,更加不是由港鐵所造成。要透過民事索償,舉證責任在於原告,有成立的表面證供證明被告疏忽,仲裁才可審理;可是,此事清晰不過,由疑兇一手造成(Res ipsa loquitur - the fact speaks itself),既然錯不在港鐵,公證行的判決,合乎常理。
在另一個角度去看,港鐵可否避免此次事件的發生呢?我看很難。要像機場安檢般檢查乘客所攜帶的物件幾乎不可能,在繁忙時間絕對會造成大擁擠而怨聲四起。而設立鐵路特警也不太現實,一來列車太長,要趕去出事地點可能為時已晚,二來以香港列車數目及班次頻密的情況,要投放的人手及資源也可能是天文數字。要說港鐵可以改善的地方當然有,如將滅火筒的位置擺放當眼地方等,但要將責任怪在港鐵上也未免太過。
就這次事件,港鐵早前為傷者舉行籌款,籌得港幣247.5萬,當中包括港鐵的200萬及市民的47.5萬,而早幾天港鐵再額外捐出500萬港元資助傷者,可說是已經十分盡責,民主派的那位議員又豈有不明白之理?不過,政治騷還是得做,為的是3年後的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