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裁定現場影片WhatsApp信息可作呈堂證供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9名激進示威者被控於去年2月旺角暴亂期間干犯暴動、掟磚襲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毀壞等罪名,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科技法庭經審訊後,法官郭偉健昨裁定9名被告面臨的所有控罪表證成立,同時接納控方所有證供,包括部分具爭議性的現場錄影片、警誡供辭及手機信息,均可作為呈堂證供。案中第七被告鄧敬宗選擇自辯,稍後將傳召警員出庭對質,其他8名被告暫時未有決定。
9名被告分別為侍應莫嘉濤(18歲)、清潔工人鍾志華(30歲)、演員何錦森(37歲)、侍應霍廷昊(24歲)、無業陳和祥(71歲)、運輸工人鄧敬宗(28歲)、無業李卓軒(20歲)、冷氣學徒林永旺(22歲)、冷氣技工葉梓豐(18歲) ,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損壞等合共10項控罪。
案件原本有11名被告,次被告李倩怡(女、18歲)於案件開審前已棄保潛逃。患有自閉症的被告吳挺愷(無業、25歲),審訊期間已率先承認一項暴動罪,其另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方已表明將會記錄在案,不作檢控,吳挺愷獲准保釋,判刑將在全案審結後才處理。
同時,被告莫嘉濤在審訊初期已承認一項襲警罪, 但堅持否認3項暴動和1項刑事毀壞罪。
口供新聞片段亦准呈堂
由於被告一方反對將部分具爭議性的證物呈堂,法庭需進行「案中案」聆訊,處理口供能否呈堂。法官郭偉健昨駁回被告的反對申請,裁定控方提供的所有影片均可呈堂作證,包括警方拍攝畫面及新聞片段。
同時,被告鍾志華、何錦森、鄧敬宗及林永旺的口頭陳述,以及被告鍾志華的警方錄影會面片段,也同樣獲郭官接納,而鄧敬宗被警方檢取的手機WhatsApp語音信息亦獲准呈堂。
控辯雙方均沒就控方案情作中段陳辭,郭官裁定眾被告面臨的所有控罪均表證成立。
被告莫嘉濤、何錦森及李卓軒不會自辯或傳召證人,而被告鄧敬宗將上證人台自辯,案件明天續審時將傳召一名警員出庭,據悉,被傳召的警員為當天曾向天開槍的交通警員黃慶威。
播新聞片證掟磚「圍警車」
控方早前於庭上播放多段新聞片,清楚見到一班人以磚頭及竹枝拋向警車車窗位置,車側玻璃窗破碎。又有人嘗試把雜物塞入車輪內,但不成功,最終大批警員趕到,驅散集結者。
有警員作供稱,當日凌晨5時他和3名同袍乘坐警車(車牌號碼AM6796)到旺暴現場維持秩序,警車從登打士街轉入彌敦道北行線,駛至近長沙街時,前方路中心擺滿多個大型綠色垃圾桶,警車於是停下,附近百多名集結者隨即不停叫囂,有示威者不斷叫「圍住佢、圍住佢(警車)」。
他續指,其中一名20多歲、1.7米高的黑髮男子戴茪f罩、穿灰色衫黑褲,手持一支一米長的竹,衝前拍打左邊車身。接茈X現另一名20餘歲戴口罩男子,身穿灰色連帽衫和深色褲、揹茩I囊,在警車的前方掟石頭。警員見狀,連忙指示後方的兩名警員戴上頭盔及「趴低」,不久便聽到有磚頭拋入車內的聲音。
片刻間,再有一名揹茞`色背囊的黑衣口罩男手持長約一米的竹枝,從右邊前方行至警車車尾,「猛篤」車尾玻璃。還有另一名男子拿茼邞K對蚅筐恣u好似標槍咁標過薄v。
玻璃碎濺身 驚「生命受威脅」
車上4名警員雖沒受傷,但警車傷痕纍纍,車頭玻璃爆裂,車身中排兩邊玻璃、車尾右後門玻璃均粉碎,車身亦有多處凹陷。
當晚坐在警車中排座位的警員供稱,當時大量玻璃碎「濺到身上」,戴蚗Y盔「趴鰜蛂v,靠茖悚龤u縮低」避免受襲,「好驚玸~中我,生命受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