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殷江宏)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文件規範政府舉債融資行為,要求嚴格控制新增政府性債務規模,加快推進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市場化轉型,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及政府購買服務行為,防控政府性債務風險。
嚴禁利用PPP變相舉債
據此《意見》,除通過發行政府債券方式舉借政府債務以外,今後山東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外,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不得承諾為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融資承擔償債責任。 同時,加快推進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市場化轉型,嚴格依法剝離其政府融資職能和違規注入的公益性資產,徹底釐清企業債務與政府債務的邊界,阻斷企業債務償還責任向政府轉移的通道。
《意見》還指出,對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及政府購買服務行為,嚴禁利用PPP、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設立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本金、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不得對有限合夥制基金等任何股權投資方式額外附加條款變相舉債。
債務低於全國平均水平
截至2016年底,山東省政府債務餘額為9,444.4億元,政府債務率為78.3%,低於全國平均水平,也低於國際普遍採取的100%的警戒線。
總體來看政府債務規模適度,風險整體可控。但亦有一些地方存在政府債務規模較大、隱性債務增長較快、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屢禁不止等問題,潛在的風險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