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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公園歌舞檔擾民判罰款

2017-11-0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屯門公園長期有人擺放歌舞檔攤作表演,全盛時期歌舞檔攤超過30個,除經常發出刺耳聲浪滋擾區內居民外,甚至傳出有人涉及色情交易。至今年2月康文署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附屬的《遊樂場地規例》,票控公園內一名表演者,指其擴音器造成噪音滋擾,該表演者昨於屯門法院被判罪成,罰款800元。

屯門區議員譚駿賢於庭外指出,屯門公園的噪音問題已滋擾居民多年,惟現有條例下,康文署須有在場受影響人士指證,才可控告滋擾者,但大多數市民都礙於法律程序繁複而不願挺身出庭作證,故希望政府盡早修改有關條例,真正解決滋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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