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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法律學者:應不會再重審

2017-11-04

法官昨正式宣佈解散陪審團消息。法庭上,曾蔭權提起紙杯飲水,不時低頭察看手機,神情平靜。然而,當曾蔭權步離法庭,步入升降機時卻表現激動,老淚縱橫。

案件經歷兩次審訊,陪審團都未能達成裁決,案件會如何發展 ? 有法律學者認為,在普通法原則下,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基於公平理由,都不會再重審,曾蔭權將會被判無罪。

防賄條例訂明,行政長官在無合理辯解下接受利益,作為報酬或誘因,令他作出或不作出一些行為,即屬違法。

今年2月第一次審訊,陪審團花了大約20小時商議,始終無法就控罪達成共識。其間,陪審員有問法官,如果相信曾蔭權有收受利益,但未能肯定是否與雄濤三個發牌申請有關應如何處理。到今次案件重審,陪審員又提出類似問題,指如果曾蔭權並非處理雄濤廣播的發牌,接受東海花園的裝修是否算做貪污。

有法律學者表示,根據現行防賄條例,只需證明未經許可接受利益就屬違法,若條例一早將涉事人涵蓋行政長官,就不會有灰色地帶,誰人做特首都不敢隨便收受利益。只是,防賄條例第三及第八條並不適用於特首。

有案例歷經5次審訊

另外,資料顯示,曾有案例,一名婦人涉嫌觸犯刑事罪行,須歷經5次審訊,拆騰前後5年始獲判無罪。案情指,內地婦人卞真菊(45歲)被指於2011年在赤P角機場,以空心兒童書偷運總值360萬元海洛英來港,結果被控販毒罪名。她在高等法院經過四次審訊,兩度因陪審團解散而要重審,又兩度因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而上訴得直。最後第五次受審,陪審團以六比一大多數裁定她無罪,當庭釋放。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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