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警司朱經緯涉嫌以警棍毆打途人案昨日續審。朱經緯在自辯時強調,現場群眾的佔據路面行為帶有侵略性,而鄭仲恒的表情、身體語言都在挑戰警員,決定用合法武力逼他服從,又指當時有很多人在旁邊,只可以由上而下打落去,警棍很堅硬,如果全力擊打會造成一定傷害,當時的動作好像很快很狠,但其實力度「點到即止」。
朱經緯(57歲)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襲擊途人鄭仲恒。朱經緯昨日繼續自辯指,現場聚集群眾兇狠地衝擊警方防線,行為帶有侵略性,屬於「active aggression」,已經干犯公安條例。他真誠相信不使用武力,不可能合法驅散人群,警員使用警棍以恢復秩序,是唯一有效且屬合法應對的武力。
朱強調,無論自己有沒有政治立場,當值時都是中立,不會仇視「佔領」人士,當時只關心社會秩序,法律底線有沒有被超越。在憶述案發當晚旺角附近一帶情況時,朱經緯指當時聚集了數千人,警方雖多次發出警告,衝擊警方防線仍然持續,警方要用合法武力恢復秩序。
庭上再播放案發時片段,看見朱經緯對最少4人使用武力,第四人是事主鄭仲恒。朱經緯指,第一、第二人,他都是打在袋子上,只是裝腔作勢,施壓令他們盡快離開,控方問既然有人被便衣警員推前,又有另一名警員協助用盾推開人群,朱經緯為何還要再用警棍擊打對方腰間附近部位?朱經緯指由於有人不合作,要用武力加強信息,當時是用警棍頭,好像很快,但其實力度很輕。
朱經緯續指,當揮動完警棍,轉身便看見鄭仲恒衝前,其表情、身體語言都在挑戰警員,決定用武力逼他服從,又指當時有人在旁邊,角度問題,只可以由上而下打下去,又強調警棍很堅硬,如果全力擊打會造成一定傷害,當時的動作好像很快很狠,但其實力度是點到即止。
主任裁判官錢禮問由上而下的力度有多大,朱經緯形容屬於中度。錢禮再問:「你是因為驅散人群,他們不合作而打鄭仲恒?」朱經緯答是,並強調當時是打在背部,如果打在頸會致命,又指自己不會這樣冒險,否則可能要在高等法院受審,永遠無法退休。
最後,辯方律師問他有否後悔,朱回答指如果知道因為執行職務,結果要坐在這裡自辯,可以選擇的話,寧願當日由得他們佔領馬路,或者索性不參與行動,因為當時距離退休前休假只有三星期。
控方今日開始盤問朱經緯。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