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尊重國家公民有責 草案可增追溯力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國歌法將開展本地立法階段,但在前晚香港對黎巴嫩的亞洲盃外圍賽中,再有不少「港獨」分子噓國歌、背向球場、舉中指等。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批評,這些行為愚蠢,並強調每名公民都有責任尊重自己的國家,倘國歌法本地立法前出現大規模、嚴重而不受控侮辱國歌行為,特區政府可在草案加入追溯力,並非無先例可循,又坦言倘國歌法本地立法條文不符合全國性法例或國歌法的相關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將條文發還。
港隊日前在亞洲盃外圍賽進行最後一場主場賽事,賽前再有人噓國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後連續第二次。梁愛詩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批評,這些人的行為愚蠢,「每個公民都有責任去尊重自己的國家,因此要尊重作為國家標誌的國歌,所以這些行為是很愚蠢的。我相信法律會有足夠條文能夠執法,否則法律就是『無牙』。」
就有人擔心國歌法本地立法時的追溯力問題,她質疑有人或希望利用國歌法本地立法空檔,去「挑釁」中央政府,「我覺得好出奇,為何大家這麼擔心?現在這些人如此緊張有無追溯力,係希望你講了無追溯力,在這個期間可以做一些行為挑戰法律,挑戰香港(特區)政府,挑戰中央政府。這樣(設立)追溯力,對他們是否不公道呢?還是他們應該利用空檔『挑釁』中央政府呢?」
她強調,若國歌法本地立法前出現大規模侮辱國歌行為,而這些行為是很嚴重、不受控,「令香港成為國際的笑柄」,特區政府可在條例草案加入追溯力,「我不希望有人覺得國歌法是沒有追溯力的,所以在空檔時間做大量侮辱國歌的行為,引致香港成為全世界的笑柄。我認為在法律上是可以有追溯力的,是否需要則要看當時的情況。」
刑事法可追溯有先例
不過,梁愛詩澄清指,自己是認為國歌法「可以」有追溯力,並非「建議」要追溯力,有關問題應交由特區政府決定。她同意,本地刑法通常沒有追溯力,但認為香港承襲英國的普通法,而英國採納「國會至上」原則,倘國會決定條文有追溯力就要跟隨。
她指出,刑法設追溯期有先例,而追溯力也不代表不公正,包括1997年草擬的《入境修訂條例》,為免大批非法入境者趁條例通過前湧來香港,草案寫明無論何時通過都在7月1日生效,「雖然在當年7月9日通過,但追溯至7月1日,當時就是怕有人非法入境,利用法律空檔。問題是你是否利用法律空檔犯法。」
梁愛詩又舉例指,英國2003年通過《刑事公證條例(Criminal Justice Act)》修訂,列明若判案後有新的可靠證據,可以重審定罪。英國當局當年曾以該條例,追溯一宗發生於1993年、並在1996年判無罪的謀殺案,疑犯最後被判罪成,認為由此證明刑事法亦可具追溯力。
應集中討論如何落實
梁愛詩認為,香港情況與內地較為不同,當中存在調整空間,否則中央政府直接宣佈國歌法在香港實行就可以,認為現時討論條文不應針對是否具有追溯力,而應集中討論在本地立法時如何落實,例如了解國歌法哪些規定適用於香港,哪些不適用等。若國歌法本地立法條文不符合全國性法例或國歌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將條文發還。
她強調,公民均有責任尊重國歌,強制中小學教國歌是很正常,反問如此教育一個國家的公民有何不妥。
至於國歌法列明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士應當肅立,被問及本地立法需否有相關條文,她認為,奏唱國歌時肅立是「必不可少」,需否懲罰視乎當事人是否故意不肅立及行為有否侮辱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