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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湯家驊憂惡行蔓延

2017-11-1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前晚香港大球場舉行的香港足球隊賽事繼續有人噓國歌。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倘噓國歌情況日後持續,並且於其他體育賽事發生,屆時國歌法在本地立法過程或有複雜性因素出現,中央或會認為可在國歌法本地立法後,懲罰11月4日以後的違法行為。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也指,特區政府雖已宣佈不會在本地立法前執行條例,但倘有大型違反國歌法行為,或會改變主意,決定即時公佈執行相關條例。

梁美芬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批評,在球賽中噓國歌者「屢勸不聽、害死香港球迷、害死香港足球業」。她擔心噓國歌情況日後會持續,更會在其他體育賽事發生,屆時國歌法在本地立法過程或有複雜性因素出現,「一開始立法時不會提有追溯期,但不排除(足總)有權民事追溯。」

她直言,由於國歌法牽涉中央與地方關係,屬全國性法律,若香港在行政上無辦法阻止有人繼續冒犯國歌,中央或會認為可在本港國歌法立法後,懲罰11月4日以後的違法行為,「中央可以說國歌法已於11月4日在港實施。」不過,她認為,只要球迷不要再噓國歌,就不會再觸動中央神經。

接受同一電台訪問的湯家驊指出,全國性法律如透過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就已經成為香港法律,可透過本地立法或直接實施,「實施」英文原文為「apply」,應理解為「執行」。

「現不執法」或存變數

他續說,特區政府雖已宣佈不會在本地立法前執行條例,但若有大型違反國歌法的行為,或會改變主意,決定即時公佈執行相關條例,「特區政府會否為自己決定、或受外界壓力,而需推翻自己決定,即時公佈執行,未必話無可能。」

湯家驊強調,這情況未必與追溯力有關,因追溯力是指行為未在現有法律下視為違法,但國歌法目前已成香港法律一部分,「已經存在」,特區政府只是指現時「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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