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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緊箍咒 歐料今裁決「的士式規管」

2017-12-20

電召車公司Uber是交通服務公司還是數碼服務應用程式(App),的士業界與Uber一直各執一詞。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院,定於今日作出相關裁決。預計法院極可能裁定Uber為提供交通服務的公司,意味這項裁決將成為Uber的「緊箍咒」,需與傳統的士行業履行相同的責任,歐盟成員國政府將可據此規管Uber,其他國家和地區亦可能跟隨。

今次訴訟源於西班牙巴塞羅那一個的士業聯會,投訴Uber旗下的UberPOP在無牌照下提供交通服務。歐洲法院一名顧問今年5月向法院提交意見,指Uber的業務不只連繫供求,理應被界定為交通服務供應商。

牌照保險有要求

歐盟法例訂明,有關網上服務的規管必須向歐盟委員會通報,避免成員國政府規管不一或帶有歧視性,但交通服務的規管則全權由成員國政府或地方政府負責,若Uber被界定為交通服務公司,便極可能與傳統的士業一樣,要在牌照和保險等方面達到相應要求。Uber則強調,它只是連繫司機與乘客的中介應用程式。

於2011年成立的Uber近期四面楚歌,今年8月接任總裁的霍斯勞沙希為挽救公司形象,與歐洲多國政府加強合作,例如在挪威和芬蘭註冊業務,在新的監管守則下營運,而目前只在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和羅馬尼亞仍未取得營運執照。■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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