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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騙案 台主腦囚15年

2017-12-22
■涉在肯尼亞從事針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電信詐騙的疑犯去年4月被押解回國。 資料圖片■涉在肯尼亞從事針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電信詐騙的疑犯去年4月被押解回國。 資料圖片

85人詐騙罪成 逾70人從肯尼亞押回國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依法對被告人張凱閔、林金德等85人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凱閔、林金德有期徒刑15年,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韓剛、張家祥、徐偉倫等83人有期徒刑1年9個月至14年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上述被告人中,逾70人係公安部組織北京市公安局於去年4月從肯尼亞押解回國人員,其中張凱閔等44人為台灣居民。

法院審理查明:張凱閔、林金德等50人於前年6月至去年4月間,張家祥等35人於2014年6月至11月間,先後在印尼、肯尼亞參加針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電信詐騙的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語音群呼,待受害人接聽並轉撥電話後,部分被告人作為一線話務員冒充快遞公司客服人員或醫保局工作人員,部分被告人作為二線話務員冒充公安人員,部分被告人作為三線話務員冒充檢察院工作人員,虛構受害人因個人信息洩露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名義,騙取受害人個人及銀行賬戶信息,誘使受害人向指定的銀行賬戶轉賬匯款,或要求受害人同意由他人遠程控制受害人的電子銀行賬戶,總計騙取185名受害人錢款逾2,900萬元(人民幣,下同)。

冒充公職人員犯案

法院審理認為:張凱閔、林金德等50人,張家祥等35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參加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分工合作,冒充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其他單位工作人員,虛構受害人個人信息洩露、涉嫌違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資金等事實,誘使受害人按照要求進行轉賬或匯款,詐騙被害人錢財,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其中68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17人詐騙數額巨大;46人係主犯,39人係從犯。

各被告均認罪悔罪

案件辦理過程中,司法機關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對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人,法院根據其個人意願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師,律師發表了充分的辯護意見。各被告人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表示認罪悔罪,另有12名被告人共計退賠贓款逾46萬元。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公開宣判期間,部分被告人家屬、部分受害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代表旁聽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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