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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再審顧雛軍案

2017-12-29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將依法再審原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顧雛軍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及挪用資金一案,並將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提審。 資料圖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將依法再審原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顧雛軍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及挪用資金一案,並將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提審。 資料圖片

雪櫃業巨頭涉挪資等囚10年 出獄後提申訴獲受理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昨日發佈消息,人民法院將依法再審三宗社會反映強烈的重大產權糾紛案件,其中原科龍電器董事長顧雛軍案將由最高法院第一巡迴法庭提審。顧雛軍於2002年因收購中國最大的雪櫃廠家科龍電器而名聲大噪,2008年被判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三罪成立,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0年,目前已出獄。官媒評價,案件再審是落實中央產權保護的標誌性案件,以糾錯的實際行動取信於民。專家呼籲應對顧雛軍等案公開重審,只要嚴格程序正義,無論再審結果如何,都會有利於平息社會爭議、增強社會信心。

中央2016年底出台《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並提出「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時隔一年多後,最高法對三宗涉產權案件啟動重審,為落實產權保護邁出的第一步。顧雛軍作為民營企業家,在企業擴張高峰時突然獲刑10年,出獄後一直高調喊冤謀求「平反」,其背後涉及國企改革、國有資產流失等爭議,使得顧雛軍案備受關注。

顧雛軍:正義終於還是來了

最高法表示,經審查認為,原審被告人顧雛軍提出的申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三)項規定的重新審判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提審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提審。

最高人民法院稱,將依法組成合議庭,以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態度,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審理。在最高法宣佈啟動再審後,顧雛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這個案子我完全無罪,正義來得晚一點,但是終於還是來了」。

曾被質疑侵吞國有資產

1959年出生的顧雛軍,從生產製冷劑起家,其創辦的格林柯爾集團在20世紀初曾是香港創業板的明星公司。2002年,顧雛軍因收購中國最大的雪櫃廠家科龍電器而名聲大噪,但隨後遭遇媒體質疑格林柯爾業績造假,格林柯爾股價腰斬。不過,顧雛軍依靠科龍電器穩住陣腳,2003年到2004年間連續收購美菱電器、亞星客車、襄陽軸承、商丘冰熊等國有企業。

之後,香港經濟學者郎咸平質疑其侵吞國有資產,引發了轟動一時的「郎顧之爭」。2005年9月顧雛軍被正式批捕,2008年因虛假註冊、挪用資金等罪一審獲判有期徒刑10年。

2012年9月6日顧雛軍提前出獄。2014年1月17日,廣東省高院受理了顧雛軍的申訴請求,但再審案一再延期,沒有進展。

訴中證監信息披露案勝訴

在最高法宣佈再審顧雛軍案前一天,顧雛軍對外表示在訴中國證監會信息披露案中勝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中國證監會在法定期限內向顧雛軍公開其在2005年對廣東科龍電器啟動立案調查程序的主席辦公會議的立案調查理由、立案調查結論、會議舉行時間、參會人員名單、會議內容、會議表決內容、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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