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有多次侮辱國旗及區旗刑事案底的社民連成員古思堯,涉嫌於去年11月反釋法遊行期間再次侮辱國旗,他昨日應警方要求到灣仔警察總部接受拘捕。他在進入警署前承認「焚毀五星旗及區旗,百分之二百要坐監」,又揚言是故意觸犯法例,「判幾重都無所謂。」
社民連日前已事先張揚,指成員古思堯去年11月反釋法遊行當日涉嫌侮辱國旗,被警方預約,昨日須到警署接受拘捕。
稱焚國旗區旗「200%要坐監」
昨晨11時左右,古思堯(71歲)到達灣仔警察總部門外,約10名社民連成員亦到場聲援。古思堯聲稱焚毀五星旗及區旗是個人抗爭方式,不會鼓動其他人仿效,因為「焚毀五星旗及區旗,百分之二百要坐監」。
他又明言,會一如既往地向法官表示是故意觸犯法例,要求法官不要同情、可憐或對他仁慈,因他「判幾重都無所謂」云云。
翻查過往資料,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古思堯遊行示威時,分別焚燒國旗及塗黑國旗與區旗,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侮辱國旗及1項侮辱區旗罪成,共判監9個月,他上訴後減刑至4個半月。
2015年7月,古又在灣仔焚燒區旗,去年3月再被裁定侮辱區旗罪成,裁判官認為他已有3次同類前科,判囚6星期。
「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33歲),去年10月19日亦在立法會議事廳內倒插國旗及區旗,被控一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罪。裁判官於今年9月29日裁定鄭松泰兩罪罪成,共罰款5,000元。
《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國旗、國徽」訂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以監禁3年及罰款5萬元。
根據《區旗及區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區旗、區徽」,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3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三級罰款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