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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一錘定音與釋法地位同等

2018-01-02
■梁美芬認同特區政府不需主動提請釋法。 資料圖片■梁美芬認同特區政府不需主動提請釋法。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回應「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特區政府不會貿然提出釋法要求。經民聯議員梁美芬認同,特區政府不需主動提請釋法,因合作安排已有穩固憲制基礎,又指是次決定已是一錘定音,釋法純粹是政治決定,或是因為要安撫一些需看到釋法才會接受安排的人,和不熟悉國家憲制的人。

梁美芬:對港執行基本法有約束力

梁美芬昨日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與釋法享有同等法律地位,所以對於香港執行基本法時都有約束力。

梁美芬又認為,不可以只用普通法的原則解讀香港基本法,因為香港基本法通過時,已包含普通法及中國法的原則,「 如果香港不接受中國憲制,就不會有香港基本法,甚至沒有『一國兩制』。」此外,因香港基本法制訂時未預視處理「一地兩檢」難以有相關條文,「如果一定要找一條 ,我都覺得『無符』 ,那怎樣談下去呢?」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在同一電台節目則稱,特區政府與內地政府以9年時間商討高鐵的口岸安排,但「一地兩檢」仍「沒有堅實的法律基礎」,而且將司法管轄區租出的行為更是史無前例,而林鄭月娥僅以「強人所難」回應大律師公會的聲明,聲言林鄭月娥「不是維護『一國兩制』;而是服務『一制』」云云。

對於是否應就事件釋法,陳淑莊聲稱,法庭如果跟足程序,認為有需要釋法的話,她「無辦法不接受」,又謂「可以理解」,但同時打開口牌稱,最近的香港釋法事件令她不能接受,因為是「違反」香港基本法,「破壞」香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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