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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聲明誤導公眾 公信力何在

2018-01-04

黃國恩 執業律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安排,完成高鐵「一地兩檢」「三步走」程序的第二步。此次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明確合作安排符合「一國兩制」,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為「一地兩檢」的法律依據提供了最高的保障。人大常委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根據憲法和基本法作出的決定無庸置疑,反對派提出可能會出現的司法覆核或導致人大釋法,是不理解整個安排的表現,有恐嚇港人、誤導公眾之嫌。

大律師公會發表措辭極為強硬的聲明,聲稱人大常委會有關「一地兩檢」的決定,是回歸後在香港落實執行基本法的最大倒退,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及法治精神。聲明又批評決定沒有任何法律基礎,無視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相比過往釋法更具爭議性,對法治更具殺傷力。聲明又指,此舉無可避免地削減本地及國際間對特區奉行「一國兩制」及法治的決心,因為特區政府、國務院及人大常委會相互「配合」下而作出的決定,侵害了基本法的完整。

聲明中,公會認為「一地兩檢」安排違反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已作出解釋,內地執法限於「內地口岸區」內,並非「整個香港特區」,故並無違反第18條。而且,內地和香港均在協議安排中同意把內地口岸區視為內地管轄區,適用內地法律。

或與林定國爭取連任有關

大律師公會的聲明言語偏激,缺乏理據,大部分香港市民以及法律界人士均感到十分震驚!法律界對法律議題有不同觀點十分正常,但應以平常心對待,若在論述不清的情況下,加入主觀、情緒化和不合常理的批評,那便不是法律意見了,而是變成政治攻擊。

大律師公會聲明中認為,「不是人大常委會說符合就是符合」,說明了公會不認同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顯示他們不懂國家憲法,甚至公然蔑視、抗拒中央對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權。

大律師公會作為專業的法律團體,本應以法論法,教導市民認識、尊重及遵守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同時向大眾提供獨立、持平及客觀的法律意見,以釋社會的疑惑,解決社會紛爭。若法律意見加入主觀情緒和政治偏見,不但不能釋除疑惑,反而添煩添亂,製造更多爭端,加劇社會矛盾,更可能誤導公眾,白白賠上自己多年建立的公信力。

奇怪的是,今次公會的聲明與林定國過去一年的言論有很大反差,不禁令人懷疑,今次公會聲明可能與林定國希望爭取連任公會會長的選舉有關。大律師公會將於今個月改選,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將聯同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等5名反對派大律師合組名單,硬撼林定國的名單。人大常委會決定公佈後,「戴啟思6人名單」極速發表立場書,批評人大常委會不應只為方便而肆意扭曲及曲解基本法,破壞香港法治。

大律師公會不熟悉中國法律

由於林定國常被反對派批評任內沒有就重要法律議題表態,在此情形下,大律師公會的聲明給人感覺是志在「箍票」。反對派組成的「一地兩檢關注組」向公會施壓,要求公會表態,公會的聲明亦有向「一地兩檢關注組」「跪低」的感覺。如果真如此,那是公會的悲哀,也是香港法治的悲哀,大律師公會的公信力在哪?

反對派可能會利用公會聲明所列的「理據」提出司法覆核,藉以拖慢「一地兩檢」本地立法,這正正是他們的目的所在。反對派視大律師公會聲明如獲至寶,因他們又有「彈藥」可以興風作浪,拖「一地兩檢」的後腳。

蒙眼的正義女神象徵不偏不倚,因為她執行公義時看不見對方是誰,平等公正地執行公義。現在公會卻被政治之布蒙了眼,看不清公平公正、客觀和公義,意見不再持平中立,大家更要對公會的聲明小心分析,保持警惕,「一地兩檢」安排的法律意見,不能由大律師公會說符合就符合,說不符合就不符合!

大律師公會的成員不熟悉中國法律,不是中國法律專家,又不認真研究人大常委會對「一地兩檢」安排的法律解釋,匆匆忙忙發表措辭強硬、似是而非的所謂法律意見,更用上「破壞法治」、「破壞『一國兩制』」的字眼,質疑人大常委會的權威,不尊重「一國」,擺出一副與中央對抗的勢態,實在令人深感遺憾和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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