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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是只由個別精英說了算

2018-01-04

懿 德

在2014年「佔旺」期間執行職務的已退休警司朱經緯,被判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更被判囚三個月,本案的判決,將令前線警員日後該怎樣維持秩序和執法產生疑問。

過去數年,法院出現很多具爭議性的判決,個別法官被部分年輕被告的「求情理由」和「初衷」說服了、感動了,只判以社會服務令或罰款等較輕刑罰,外界形容量刑標準有爭議的餘地,甚至標準不一。若判刑和量判標準欠缺客觀,恐怕會造成不可彌補的社會撕裂。

「司法未回歸!」這可不是對司法界作出干預,而是司法界必須認清香港已回歸,他們須捍衛的應是以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作為核心的香港法律,而非純粹是普通法制度,若在香港特區只維護普通法制度而漠視中國憲法和基本法,更是法律上的謬誤,理應要重新灌輸正確的法治思維。

若香港司法系統因對法治理解不到位,只由個別法律精英說了算,將產生越來越頻繁的「司法衝突」,後果可大可小,輕則會令普羅大眾對香港司法制度產生不信任,影響香港法治和營商環境,重則影響執法者在前線執行職務的判斷,助長暴徒生事,長遠更扭曲了社會的道德價值觀。

個別具爭議的司法覆核訴訟更涉及判決推翻特區行政機關的施政和程序執行,是司法「另類執政」,干預行政,司法界要牢記,判案是要以法律作基礎,以事實作依歸,要有根有據,可不是「搞司法革命」。聖人也有錯,精英難免也有失誤時,所以法院才有上訴制度,讓上級法院去再考慮下級法院判決是否存在不正確的地方,讓案件結果得以矯正,然而,原審「犯錯」的法官卻可依然故我。

當市民不再相信法院判決,則是法治崩潰的開始,司法不能獨大,法官判案應客觀公正和依照法律和判例,法官犯錯也應有問責機制。香港也不能由個別法律精英說了算。朱警司已成為社會秩序的犧牲品,香港更需要有人像《國王的新衣》故事中的小男孩勇於站出來,打破多年的寒蟬效應,一語道出香港法律界的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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